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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周金波代表建议发放基础养老金
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在执行多年后,总体上为广大劳动者提供了较为可靠的养老保障。然而随着人口老龄化加速、人口流动规模扩大等因素,传统的养老保障模式已难以覆盖所有人群,其在制度设计和实施层面存在明显短板。对此,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代表团成员周金波在全国两会上提出了一项引人关注的建议对全国年满65周岁、没有工作且无任何养老金收入来源的老年人群体,发放每月1000元的基础养老金,旨在确保这部分特殊老年人口的基本生活。
"确保老有所养"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确立的一项基本国策,随着人口老龄化加速和国力不断增强,这一国策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拓展。可以说,发放基础养老金正是贯彻这一国策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现行社会保障体系所亟需完善的一个关键环节。
发放基础养老金旨在补齐制度短板
回顾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离退休费用和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两大体系。虽然覆盖面不断扩大,但仍有部分人群无法纳入保障范围。
首先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仍有一部分人员尚未参加。目前虽然参保率已超过90%,但按照严格标准计算,全国仍有1亿左右老年人口未参保,随着他们步入老年也就无法获得养老金。这些未参保人员多集中在贫困地区和人口流动较大的地区。
其次是一些长期未就业的城镇居民。由于我国现行制度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设计,长期未就业人员连社会统筹部分也无法获得,到老年后无任何经济来源。
再次是部分已退休人员退休金极低,生活质量难以保障。近年来国家多次上调离退休人员工资,但个别行业的退休金确实偏低,如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此外,还存在跨地区流动就业人员在缴费年限、待遇差异等方面的制度衔接问题,导致他们无法获得应有的全部权益。
正是针对这些制度盲区,周金波代表提出了发放基础养老金的建议,旨在对那些年满65周岁、没有工作且无任何养老金收入的老年人口给予必要的经济资助,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确保应尽的老年权益不被忽视。
周金波代表在提出建议时说"按照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部分人员虽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由于家庭经济或其他原因,他们从来就未参加养老保险,退休后没有任何经济收入来源,生活陷入困境。对于这一特殊群体,有必要建立一个基础性的老年经济保障制度,对其发放一定水平的基础养老金。"
补齐这一制度短板,不仅有利于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更重要的是切实维护了这些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也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建议可行性值得重视
对于周金波代表的建议,有专家认为无论从财力还是操作层面来看,这一建议都是可行且必要的。
首先从财力来看,如果按照周金波代表提出的每月1000元发放标准测算,每年所需财政支出约为1万亿元,这个数额虽然不小,但占GDP的比重在1%左右,完全可以通过中央和地方财政合理分担来筹集到位。
其次从操作层面来看,我国已基本掌握了向特殊人群发放生活补贴的经验。目前已有多地对城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发放生活补助金,还有山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的各种补贴政策,因此在机制设计和资金管理等方面都有成熟做法可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