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标电动车,有3C认证、合格证等,2020年去上牌时被告知不在《武汉市电动自行车服务目录》内,不能上牌。近日,一位市民在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自己在网上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在家闲置有两年多时间了,不知现在还能上牌吗?对此,交管部门及时回复称,我市已取消了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制度,按照《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修订)》(政府令 第312号)要求,购买符合国家新标准(GB17761-2018),经过国家3C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在武汉市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
市民周先生称,自己住在汉口单洞三路附近,2020年7月份,为了工作方便,他在网上买了一辆金时捷牌电动自行车,有发票,有合格证、说明书等,符合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的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周先生随后去交管部门上牌,却被告知该车不在《武汉市电动自行车服务目录》内,不能上牌。
因上不了牌,周先生的新电动车只能闲置在家,不能上路。周先生表示,从购车到现在已经两年多了,电动自行车一直不敢上路,3800元购买的新车都快放坏了,怎么办?还能给这个车上牌吗?
长江日报记者了解到,《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目录管理办法》发布于2013年。该办法对进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提出较“旧国标”更为严格的技术标准。2019年4月15日起,“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实施后,广东、江苏、云南等省陆续取消了类似的目录管理制度。此后,武汉市政府法制部门也对《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主要是对《武汉市电动自行车服务目录》制度进行修订,2021年3月23日公布的《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2021修正)中,原《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中的“本市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服务目录制度”已被删除。根据修改后的第十三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按照国家标准查验申请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的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以及CCC认证证书、销售发票等信息,对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按照规定录入登记管理系统,及时登记上牌。
2月6日,针对周先生反映的问题,市公安交管局车辆管理所回复表示,武汉市已取消了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制度,按照《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修订)》(政府令 第312号)要求,目前在武汉市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应购买符合国家新标准(GB17761-2018)、经过国家3C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的电动自行车。自购买车辆之日起30日内,持当事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者其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和车辆(需现场交验车辆),到就近辖区交通大队电动自行车登记点办理。
市公安交管局车辆管理所工作人员表示,购买的电动车符合国家新标准(GB17761-2018),经过国家3C认证并标注了认证标志,就可以在武汉市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
2月8日,记者联系上周先生,周先生表示,相关部门已通过电话详细进行了回复,自己对此非常满意,等天气放晴后,自己便到附近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点办理登记上牌手续。
(长江日报记者李爱华)
【编辑:赵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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