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租房需要注意的问题,北京租房最新规定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4-03-28 10:15:15

租房隐患

出租房多种多样,有的是违法违规出租的,随时有可能被取缔。

有的在房屋结构、消防等方面不符合要求,或者违规打隔断,存在安全隐患。

有的是“黑二房东”未经房东同意私自转租的,可能会产生租赁纠纷。

有的是违规合租甚至是群租的,居住人员复杂,可能影响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

北京租房需要注意的问题,北京租房最新规定(5)

实地看房注意

要查看出租房有无房屋权属证书,不要租住没有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

要到出租房实地查看,不要租住墙体倾斜开裂、电线私拉乱接、违规打隔断、群租等有安全隐患的房屋。

要查看出租人的身份证件,确认出租人是否为房东本人,如出租人不是房东本人的,还要查看是否有房东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对合租房屋的,要了解合租人的数量、性别、职业、生活习惯、联系方式以及水电气等费用分摊规则,并尽量将相关事宜写入租赁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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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纠纷案例分析

2016年5月2日,王燕与被告李国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房屋坐落于北京房山区西潞大街某号,年租金5万元,租期为2016年3月5日至2017年3月5日。王燕于2016年12月13日已搬离涉案房屋。原告称其租赁涉案房屋是用于居住,因李国在签订合同时隐瞒房屋系违法建筑的事实,导致其正常租住受到城管干涉,被要求强制搬离,同时该违建须限期拆除,故王燕起诉要求李国退还剩余租金3万元和押金3千元。被告承认涉案房屋没有规划手续、无房屋产权证书。

在这个案例中,涉案房屋没有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系违法建筑,王燕与李国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在签订合同时,李国隐瞒租赁物是违法建筑的事实,致使王燕认为是合法建筑并与之签订租赁合同,李国应承担全部过错责任。王燕实际占有并使用涉案房屋,应支付占有使用费,鉴于王燕于2016年12月13日腾空涉案房屋,占有使用费应计算至腾空房屋之日。剩余租金和押金李国应予退还。法院判决李国退还租金一万三千元及押金三千元。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在看房过程中就应谨慎确认,躲开不合法不安全的房屋陷阱。

"TIPS

实地看房可参考的法律法规

1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以及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不得出租。

2

另外,该办法第八条还规定,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3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禁止将违法建筑和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

4

《关于公布本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本市住房出租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应当以原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不得按床位等方式变相分割出租。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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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005w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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