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活垃圾投放人宜将可回收物暂存,尽量保持干燥干净,避免受到污染。需要投放时根据可回收物类型,可选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给管理责任人指派的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人员(管理责任人应当公示相关信息)。
2.报纸、杂志、纸盒、纸箱等废纸类回收时应避免受到污染,尽量保持平整,规整压平。
3.塑料瓶、塑料桶、塑料盒等塑料容器应清除残留物后再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4.废玻璃制品应轻投轻放,有尖锐边角的应包裹后投放。玻璃容器应去掉瓶盖,清除残留物后再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防止破损。
5.用于捐赠的废弃织物,宜清洗干净,打包后自行送到相关部门设置的捐赠点。污损严重的衣物、拖布等应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6.金属尖利器物宜用硬纸包裹捆绑后再投放。
7.大块纸板等大件可回收物,不宜直接投入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应规整后置于投放点(收集容器旁)或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给管理责任人指派的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人员。
8.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应尽量保持完整,投放至可回收物投放点或单独设置的收集容器内,或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给管理责任人指派的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人员,但不得自行拆解。
(二)有害垃圾投放要求
1.有害垃圾必须投放至指定设置的有害垃圾投放点或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内。
2.有害垃圾投放时宜保持物品的完整性,并注意轻放。
3.废荧光灯管、废含汞温度计等易破损的有害垃圾,应连带包装或包裹后投放;破损的废电池(如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应采用透明塑料袋封装后再投放。
4.废油漆和废*虫剂、清洁剂、空调清洗剂等均应与原容器一起密封投放。
5.废药品及其内包装应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不接触或未沾染药品的纸盒等外包装可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6.在公共场所产生有害垃圾且未发现对应收集容器时,应将有害垃圾携带至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的地点投放。
(三)厨余垃圾投放要求
1.厨余垃圾应滤干液体后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使用塑料袋、立体包装物(盒、桶等)盛装的,应将塑料袋、立体包装物投入其他垃圾收集垃圾容器。
2.厨余垃圾应从产生时就与其他类别垃圾分开归类,去除食材食品的包装物,不得混入纸巾餐具、厨房用具等。
3.厨余垃圾中的废弃食用油脂(多指餐饮企业、大型食堂),应单独存放并交付厨余垃圾收运单位收集处理。
4.难以生物降解的硬大骨头、榴莲壳等,宜作为其他垃圾投放。
(四)其他垃圾投放要求
其他垃圾应投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暂不明确具体分类类别或成分复杂难以分辨类别的生活垃圾可投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陶瓷马桶、陶瓷浴缸、瓷砖等作为装修垃圾(建筑垃圾),装袋后投放到指定场所,不投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