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唯物辩证法:(包括联系观。发展观。矛盾观)
(一)唯物辩证法
1.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
A。唯物辩证法即是关于世界普遍联系的科学,联系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一个总特征。把握联系的普遍性。客观性和多样性,学会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才能自觉地坚持唯物辩证法,反对形而上学。
B。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又一个总特征。把握发展的实质,了解发展的普遍性,学会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才能正确认识事物发展的方向。道路和形式,自觉抵制各种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错误观念。
2.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矛盾的观点。
A。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世界是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联系的根本内容是矛盾,发展的根本动力也是矛盾,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所以说矛盾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观点。矛盾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提供了理解一切现存事物的“自己运动”的钥匙。
B。矛盾分析方法是我们认识问题的根本方法。认识世界就是认识矛盾,改造世界就是解决矛盾。矛盾分析法,是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二)联系观:
1.联系的定义:联系是指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
(PS:我曾经看过一道哲学主观材料题,让用哲学的观点来回答,而并未写明唯物论。辩证法或者其他,答案是通过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对材料进行的解释。我也不明白为何用这三个联系的定义中的词语来作为“哲学的观点”,只能在这里写下来给你参考下吧。)
2.联系的特性:
A。普遍性
A。原理:
1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与周围其他事物有着这样或者那样的联系。
2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的有机整体,没有任何一个事物是孤立存在的。
3任何事物的内部各要素也是相互联系的。
B。方法论:承认联系的普遍性,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反对孤立观点。
(PS:要分清楚哲学上到底联系和生活中的联系,联系具有普遍性并不意味着任何两个事物之间都具有联系,明确事物之间的联系还是有条件的。)
B。客观性:
A。原理: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B。方法论:
1要从事物固有的联系中把握事物,切忌主观随意性。
2人类在联系面前并非无能为力,人们可以根据事物固有的联系,改变事物的状态,调整事物的具体的联系,从而建立起新的具体的联系。
C。多样性:
A。原理:世界上的事物千差万别,事物的联系也是多种多样的。有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本质联系和非本质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等。
B。方法论:
1不仅要看到直接的。表面的。眼前的联系,还要看到间接的。本质的。长远的联系。
2注意分析和把握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各种条件(客观主观条件。内部外部条件。有利不利条件等),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
(PS:联系的三性是书本告诉你的,你有没有想过,真的如此吗?比如我和一个一百亿光年外的一个小行星上面的一颗灰尘,有啥联系?负责地告诉你,有!比如你要交税吧,你交税给国家,国家将税收一部分用于探索宇宙,说不定就看到了这颗灰尘了呢?你觉得我在牵强附会?那我给你说清楚,到底有哪些联系的类型:
1.直接联系。间接联系。直接联系这个不用说你也懂。间接联系是泛化的一大主力,也是最符合直觉的主力。我刚刚给你举的例子就是典型的间接联系。
2.内部联系。外部*这个联系就牛了,比如我和我老婆是不是内部联系,是啊,家庭内部。那我们也是外部联系啊,人体外部。用这个逻辑想,你就发现“同一个世界,同一片蓝天”了。
3. 必然联系。偶然*必然联系你也懂,偶然联系比如“塞翁失马”的故事,这种联系极大地加强了间接联系的“扯淡性”。)
3.联系的表现:事物的联系就其与实践关系说,可以分为自在事物的联系和人为事物的联系。自在事物的联系和人为事物的联系都是客观的。
A。自在事物的*是指在人类诞生之前或人类的实践活动尚未涉及的领域中,存在着纯粹自在的客观联系,这类事物之间固有的联系都是天生的,即都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其之间的联系可能也会受到人类实践的影响,比如港珠澳大桥,就影响了海水与金属的联系。)
B。人为事物的*是指人类通过“实践”而创造的事物。比如港珠澳大桥,其中大桥接通的城市间的联系是人为事物的联系,桥身钢材中的金属离子与海水中的氯化钠等离子发生的腐蚀作用是自在事物的联系。
(两者区别要看是否存在人类“实践”。你用我和你说的港珠澳大桥的例子琢磨琢磨。)
4.整体和部分的辩证关系:
A。原理
A。整体居于主导地位,具有部分所没有的功能,统率着部分,整体的功能及其变化决定了部分的功能及其变化。
B。部分的功能及其变化会影响整体的功能及其变化,关键部分的功能及其变化甚至对整体起决定作用。
C。当部分以合理的结构形成整体时,整体的功能就会大于各部分功能之和。
(PS:这里提及了关键部分,就要明白,关键部分并非是一定的,比如计时器,一般人看来关键部分是计时装置,但若是造得过于笨重,也会影响整体功能的发挥。所以说,不能确定指明某一部分便为关键部分。)
B。方法论:
A。树立全局意识,立足整体,统筹全局,选择最佳方案,实现整体的最优目标。
B。重视部分的作用,搞好局部,用局部的发展推动整体的发展。
C。要学会优化结构,搞好局部,使整体功能得到最大发挥。
(PS: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其实又要弄清楚个性和共性的问题。个性和共性会在矛盾中说,这两个知识点,有时候是会混淆你的。用一幅画给你举例子比较容易理解,一幅画中,线条。色彩都是部分,如果没有这些无法构成一幅画。而一幅画比如画的是一棵松树,有些造型可能是松树独有的,能让你辨别出它是一棵松树,而有些则是树共有的,让你知道它是一棵树。这就是个性和共性。看到这里好好想想,是不是就明白我为何把这两个拿出来比较了,失去了部分就无法辨别整体;但失去了个性,共性不一定不存在。这就是两者最大的区别。)
(PS:谈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包括现在学习的书本中,都是没有优化结构这个问题的,这是正确的,因为马克思当时并未认知到这一点,但我现在在谈论的时候,还是将这一点给加入进来了,现实世界是变化发展的,与时俱进是必不可少的。关于搞好优化结构这个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A。系统优化的原理: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就是系统与要素的关系,系统是由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诸多要素构成的统一整体,系统具有整体性。有序性和内部结构的优化趋向。
B。方法论:
A。从实践方面来说,掌握系统优化的方法,要着眼于事物的整体性,注意遵循系统内部结构的有序性,注意系统内部结构的优化趋向。
B。从认识方面来说,用综合的思维方式来认识事物。)
(三)发展观
1.含义:发展是指一切事物都处在永不停息的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中,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无限变化和永恒发展着的物质世界;发展的实质就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的过程。
2.方法论:
A。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反对静止的观点看问题。
B。树立创新意识。
3.途径: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A。原理:事物发展的方向是前进的,道路是曲折的。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B。方法论:既要看到前途是光明的,对于未来充满信心。又要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勇敢接受挫折和考验。
4.状态:量变和质变的统一。
A。含义:量变是指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是一种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质变是指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一种根本的。显著的变化。
B。原理:
A。事物的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的,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
B。量变达到一定程度必然引起质变,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PS:但是所谓“当量变到极致的时候,一定会产生质变”这种说辞,是将单方的量变当成了质变的充分条件,认为只要有一方的量变,不管另一方如何变化,都一定能够引起事物的质变。这是以偏概全,形而上学的观点,因而是错误的。
所谓的量变质变规律,是指矛盾着的。对立的两个方面A和B,互相转变角色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一般规律。在转化的初始阶段,A的力量强大,处于矛盾的主要方面,占据着支配地位;B的力量弱小,处于矛盾的次要方面,处于被支配地位。A和B之间的斗争。转化,不是瞬间就完成的,而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当A逐渐消弱。B逐渐增强到一定程度,B就就取代A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A则退化成矛盾的次要方面。“逐渐消弱”。“逐渐增强”的过程,在哲学上指的就是量变。可以看出,单方的量变是质变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也就是说,所有的质变一定会伴随着单方量变的过程。但光有矛盾内部单方面的量变,却并不能一定引起质变。例如,在B方面的量逐渐增加时,A方面的量增加更快,继续保持优势,这时就不会发生任何质变。要引起质变,除了单方的量变之外,还需要矛盾的另一方面也做出相应的。反方向的量变,一方增加。一方减弱,二者共同作用,才有可能引发质变。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量变质变原理。)
C。事物的发展总是由量变到质变,又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循环往复,不断向前。
(PS:书上又少写内容了,量变和质变的关系还有一点,两者是相互渗透的,质变中包含着量变,量变中包含着质变。)
C。方法论:
A。积极做好量的积累,为实现事物的质变创造条件。
B。要果断抓住时机,不失时机地促成质变,实现事物的飞跃和发展。
C。要坚持适度原则,保持事物性质不变时,量变要适可而止。
D。在事物的成分结构和排列秩序上发生变化时,也会引起质变,因此要学会优化结构。
(PS:又是一个书上没有提及的问题,但是,我们现在在谈产业链的优化升级,这种优化升级在哲学上的依据,就和前文的优化结构一样,共同构成的。)
(PS:又少了一个重要的知识点,量变与质变是发展的状态,发展的原因是什么呢?内外因。
1.含义:内因是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内部原因,即事物的自身矛盾;外因是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外部原因,即外在矛盾。
2.关系: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3.方法论:
A。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源泉,是事物发展的根据,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决定着事物的性质和发展方向。②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但不是惟一原因;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但不是惟一动力。
B。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外因对于事物变化发展,能够起加速或延缓的作用。
A。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必要条件,任何事物的发展,仅有内因是不够的。
B。外因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不仅是不缺少的,有时甚至起非常重大的作用。
C。外因的作用再大,也是第二位的原因,而决不能撇开内因独立地起作用。)
(PS:我很难在讨论联系或者发展的时候,彻底避开矛盾,当然,讨论矛盾也很难彻底避开联系或者发展,这三者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法的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