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混凝土参数,钢筋混凝土型号对照表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4-03-31 05:14:29

1.0.1 为了在混凝土结构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经济,保证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和一般构筑物的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以及素混凝土结构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及特种混凝土结构的设计。

1.0.3 本规范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及《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的原则制定。本规范是对混凝土结构设计的基本要求。

1.0.4 混凝土结构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混凝土结构 concrete structure

以混凝土为主制成的结构,包括素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等。

2.1.2 素混凝土结构 plain concrete structure

无筋或不配置受力钢筋的混凝土结构。

2.1.3 普通钢筋 steel bar

用于混凝土结构构件中的各种非预应力筋的总称。

2.1.4 预应力筋 prestressing tendon and/or bar

用于混凝土结构构件中施加预应力的钢丝、钢绞线和预应力螺纹钢筋等的总称。

2.1.5 钢筋混凝土结构 reinforced concrete structure

配置受力普通钢筋的混凝土结构。

2.1.6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prestressed concrete structure

配置受力的预应力筋,通过张拉或其他方法建立预加应力的混凝土结构。

2.1.7 现浇混凝土结构 cast-in-situ concrete structure

在现场原位支模并整体浇筑而成的混凝土结构。

2.1.8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precast concrete structure

由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部件装配、连接而成的混凝土结构。

2.1.9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 assembled monolithic concrete structure

由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部件通过钢筋、连接件或施加预应力加以连接,并在连接部位浇筑混凝土而形成整体受力的混凝土结构。

2.1.10 叠合构件 composite member

由预制混凝土构件(或既有混凝土结构构件)和后浇混凝土组成,以两阶段成型的整体受力结构构件。

2.1.11 深受弯构件 deep flexural member

跨高比小于5的受弯构件。

2.1.12 深梁 deep beam

跨高比小于2的简支单跨梁或跨高比小于2.5的多跨连续梁。

2.1.13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pretensioned prestressed concrete structure

在台座上张拉预应力筋后浇筑混凝土,并通过放张预应力筋由粘结传递而建立预应力的混凝土结构。

2.1.14 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post-tensioned prestressed concrete structure

浇筑混凝土并达到规定强度后,通过张拉预应力筋并在结构上锚固而建立预应力的混凝土结构。

2.1.15 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unbonded prestressed concrete structure

配置与混凝土之间可保持相对滑动的无粘结预应力筋的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2.1.16 有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bonded prestressed concrete structure

通过灌浆或与混凝土直接接触使预应力筋与混凝土之间相互粘结而建立预应力的混凝土结构。

2.1.17 结构缝 structural joint

根据结构设计需求而采取的分割混凝土结构间隔的总称。

2.1.18 混凝土保护层 concrete cover

结构构件中钢筋外边缘至构件表面范围用于保护钢筋的混凝土,简称保护层。

2.1.19 锚固长度 anchorage length

受力钢筋依靠其表面与混凝土的粘结作用或端部构造的挤压作用而达到设计承受应力所需的长度。

2.1.20 钢筋连接 splice of reinforcement

通过绑扎搭接、机械连接、焊接等方法实现钢筋之间内力传递的构造形式。

2.1.21 配筋率 ratio of reinforcement

混凝土构件中配置的钢筋面积(或体积)与规定的混凝土截面面积(或体积)的比值。

2.1.22 剪跨比 ratio of shear span to effective depth

截面弯矩与剪力和有效高度乘积的比值。

2.1.23 横向钢筋 transverse reinforcement

垂直于纵向受力钢筋的箍筋或间接钢筋。

2.2 符 号

2.2.1 材料性能

Ec_____混凝土的弹性模量;

Es_____钢筋的弹性模量;

C30_____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为30N/mm2的混凝土强度等级;

HRB500_____强度级别为500MPa的普通热轧带肋钢筋;

HRF400_____强度级别为400MPa的细晶粒热轧带肋钢筋;

HRB400_____强度级别为400MPa的热余处理带肋钢筋;

HPB300_____强度级别为300MPa的热轧光圆钢筋;

HRB400E——强度级别为400N/mm2且有较高抗震性能要求的普通热轧带肋钢筋;

fck、fc——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标准值、设计值;

ftk、ft——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设计值;

fyk、fptk——普通钢筋、预应力筋强度标准值;

fy、f'y——普通钢筋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

fpy、f’py ——预应力筋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

fyv——横向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δgt——钢筋最大力下的总伸长率。

2.2.2 作用和作用效应

N——轴向力设计值;

Nk、Nq——按荷载标准组合、准永久组合计算的轴向力值;

Nu0——构件的截面轴心受压或轴心受拉承载力设计值;

M——弯矩设计值;

Mk、Mq——按荷载标准组合、准永久组合计算的弯矩值;

Mu——构件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设计值;

Mcr——受弯构件的正截面开裂弯矩值;

T——扭矩设计值;

V——剪力设计值;

Fl——局部荷载设计值或集中反力设计值;

σS、σP——正截面承载力计算中纵向钢筋、预应力筋的应力;

σPC——预应力筋的有效预应力;

σf、σ’f——受拉区、受压区预应力筋在相应阶段的预应力损失值;

T——混凝土的剪应力;

wmax——按荷载准永久组合或标准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影响的计算最大裂缝宽度。

2.2.3 几何参数

c——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d——钢筋的公称直径(简称直径)或圆形截面的直径;

h——截面高度;

h0——截面有效高度;

la——纵向受拉钢筋的锚固长度;

l0——计算跨度或计算长度;

s——沿构件轴线方向上横向钢筋的间距、螺旋筋的间距或箍筋的间距;

x——混凝土受压区高度;

A——构件截面面积;

As、A’s ——受拉区、受压区纵向普通钢筋的截面面积;

Ap、A’p——受拉区、受压区纵向预应力筋的截面面积;

Al——混凝土局部受压面积;

Acor——钢筋网、螺旋筋或箍筋内表面范围内的混凝土核心面积;

B——受弯构件的截面刚度;

I——截面惯性矩;

W——截面受拉边缘的弹性抵抗矩;

Wt——截面受扭塑性抵抗矩。

2.2.4 计算系数及其他

ɑE——钢筋弹性模量与混凝土弹性模量的比值;

r——混凝土构件的截面抵抗矩塑性影响系数;

η——偏心受压构件考虑二阶效应影响的轴向力偏心距增大系数;

λ——计算截面的剪跨比,即

ρ——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率;

ρv——间接钢筋或箍筋的体积配筋率;

∅——表示钢筋直径的符号,20表示直径为20mm的钢筋。

3 基本设计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混凝土结构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结构方案设计,包括结构选型、构件布置及传力途径;

2 作用及作用效应分析;

3 结构的极限状态设计;

4 结构及构件的构造、连接措施;

5 耐久性及施工的要求;

6 满足特殊要求结构的专门性能设计。

3.1.2 本规范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以可靠指标度量结构构件的可靠度,采用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3.1.3 混凝土结构的极限状态设计应包括: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最大承载力、出现疲劳破坏、发生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或因结构局部破坏而引发的连续倒塌;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的某项规定限值或耐久性能的某种规定状态。

3.1.4 结构上的直接作用(荷载)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及相关标准确定;地震作用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确定。

间接作用和偶然作用应根据有关的标准或具体情况确定。

直接承受吊车荷载的结构构件应考虑吊车荷载的动力系数。预制构件制作、运输及安装时应考虑相应的动力系数。对现浇结构,必要时应考虑施工阶段的荷载。

3.1.5 混凝土结构的安全等级和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的规定。

混凝土结构中各类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宜与整个结构的安全等级相同。对其中部分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可根据其重要程度适当调整。对于结构中重要构件和关键传力部位,宜适当提高其安全等级。

3.1.6 混凝土结构设计应考虑施工技术水平以及实际工程条件的可行性。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应提出相应的施工要求。

3.1.7 设计应明确结构的用途,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3.2 结构方案

3.2.1 混凝土结构的设计方案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选用合理的结构体系、构件形式和布置;

2 结构的平、立面布置宜规则,各部分的质量和刚度宜均匀、连续;

3 结构传力途径应简捷、明确,竖向构件宜连续贯通、对齐;

4 宜采用超静定结构,重要构件和关键传力部位应增加冗余约束或有多条传力途径;

5 宜采取减小偶然作用影响的措施。

3.2.2 混凝土结构中结构缝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根据结构受力特点及建筑尺度、形状、使用功能要求,合理确定结构缝的位置和构造形式;

2 宜控制结构缝的数量,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设缝对使用功能的不利影响;

3 可根据需要设置施工阶段的临时性结构缝。

3.2.3 结构构件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连接部位的承载力应保证被连接构件之间的传力性能;

2 当混凝土构件与其他材料构件连接时,应采取可靠的措施;

3 应考虑构件变形对连接节点及相邻结构或构件造成的影响。

3.2.4 混凝土结构设计应符合节省材料、方便施工、降低能耗与保护环境的要求。

3.3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

3.3.1 混凝土结构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结构构件应进行承载力(包括失稳)计算;

2 直接承受重复荷载的构件应进行疲劳验算;

3 有抗震设防要求时,应进行抗震承载力计算;

4 必要时尚应进行结构的倾覆、滑移、漂浮验算;

5 对于可能遭受偶然作用,且倒塌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重要结构,宜进行防连续倒塌设计。

3.3.2 对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和地震设计状况,当用内力的形式表达时,结构构件应采用下列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γ0S≤R (3.3.2—1)

R=R(fc,fs,ak,…)/γRd (3.3.2—2)

式中: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在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下,对安全等级为一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1,对安全等级为二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0,对安全等级为三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0.9;对地震设计状况下应取1.0;

S——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对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应按作用的基本组合计算;对地震设计状况应按作用的地震组合计算;

R——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

R(·)——结构构件的抗力函数;

γRd——结构构件的抗力模型不定性系数:静力设计取1.0,对不确定性较大的结构构件根据具体情况取大于1.0的数值;抗震设计应用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γRE代替γRd;

fc、fs——混凝土、钢筋的强度设计值,应根据本规范第 4.1.4条及第4.2.3条的规定取值;

ak——几何参数的标准值,当几何参数的变异性对结构性能有明显的不利影响时,应增减一个附加值。

注:公式(3.3.2—1)中的γ0S为内力设计值,在本规范各章中用N、M、V、T等表达。

3.3.3 对二维、三维混凝土结构构件,当按弹性或弹塑性方法分析并以应力形式表达时,可将混凝土应力按区域等代成内力设计值,按本规范第3.3.2条进行计算;也可直接采用多轴强度准则进行设计验算。

3.3.4 对偶然作用下的结构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公式(3.3.2—1)中的作用效应设计值S按偶然组合计算,结构重要性系数γ0取不小于1.0的数值;公式(3.3.2—2)中混凝土、钢筋的强度设计值fc、fs改用强度标准值fck、fyk(或fpyk)。

当进行结构防连续倒塌验算时,结构构件的承载力函数应按本规范第3.6节的原则确定。

3.3.5 对既有结构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 对既有结构进行安全复核、改变用途或延长使用年限而需验算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时,宜符合本规范第3.3.2条的规定;

2 对既有结构进行改建、扩建或加固改造而重新设计时,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第3.7节的规定。

3.4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

3.4.1 混凝土结构构件应根据其使用功能及外观要求,按下列规定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

1 对需要控制变形的构件,应进行变形验算;

2 对不允许出现裂缝的构件,应进行混凝土拉应力验算;

3 对允许出现裂缝的构件,应进行受力裂缝宽度验算;

4 对舒适度有要求的楼盖结构,应进行竖向自振频率验算。

3.4.2 对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钢筋混凝土构件、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分别按荷载的准永久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的影响或标准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的影响,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进行验算:

S≤C (3.4.2)

式中:S——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C——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要求所规定的变形、应力、裂缝宽度和自振频率等的限值。

3.4.3 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的最大挠度应按荷载的准永久组合,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的最大挠度应按荷载的标准组合,并均应考虑荷载长期作用的影响进行计算,其计算值不应超过表3.4.3规定的挠度限值。

表3.4.3 受弯构件的扰度限值

钢筋混凝土参数,钢筋混凝土型号对照表(1)

注:1 表中l0为构件的计算跨度;计算悬臂构件的挠度限值时,其计算跨度l0按实际悬臂长度的2倍取用;

2 表中括号内的数值适用于使用上对挠度有较高要求的构件;

3 如果构件制作时预先起拱,且使用上也允许,则在验算挠度时,可将计算所得的挠度值减去起拱值;对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尚可减去预加力所产生的反拱值;

4 构件制作时的起拱值和预加力所产生的反拱值,不宜超过构件在相应荷载组合作用下的计算挠度值。

3.4.4 结构构件正截面的受力裂缝控制等级分为三级,等级划分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级——严格要求不出现裂缝的构件,按荷载标准组合计算时,构件受拉边缘混凝土不应产生拉应力。

二级——一般要求不出现裂缝的构件,按荷载标准组合计算时,构件受拉边缘混凝土拉应力不应大于混凝土抗拉强度的标准值。

三级——允许出现裂缝的构件:对钢筋混凝土构件,按荷载准永久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影响计算时,构件的最大裂缝宽度不应超过本规范表3.4.5规定的最大裂缝宽度限值。对预应力混凝土构件,按荷载标准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的影响计算时,构件的最大裂缝宽度不应超过本规范第3.4.5条规定的最大裂缝宽度限值;对二a类环境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尚应按荷载准永久组合计算,且构件受拉边缘混凝土的拉应力不应大于混凝土的抗拉强度标准值。

3.4.5 结构构件应根据结构类型和本规范第3.5.2条规定的环境类别,按表3.4.5的规定选用不同的裂缝控制等级及最大裂缝宽度限值ωlim。

表3.4.5 结构构件的裂缝控制等级及最大裂缝宽度的限值(mm)

钢筋混凝土参数,钢筋混凝土型号对照表(2)

注:1 对处于年平均相对湿度小于60%地区一类环境下的受弯构件,其最大裂缝宽度限值可采用括号内的数值;

2 在一类环境下,对钢筋混凝土屋架、托架及需作疲劳验算的吊车梁,其最大裂缝宽度限值应取为0.20mm;对钢筋混凝土屋面梁和托梁,其最大裂缝宽度限值应取为0.30mm;

3 在一类环境下,对预应力混凝土屋架、托架及双向板体系,应按二级裂缝控制等级进行验算;对一类环境下的预应力混凝土屋面梁、托梁、单向板,应按表中二a类环境的要求进行验算;在一类和二a类环境下需作疲劳验算的预应力混凝土吊车梁,应按裂缝控制等级不低于二级的构件进行验算;

4 表中规定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裂缝控制等级和最大裂缝宽度限值仅适用于正截面的验算;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斜截面裂缝控制验算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的有关规定;

5 对于烟囱、筒仓和处于液体压力下的结构,其裂缝控制要求应符合专门标准的有关规定;

6 对于处于四、五类环境下的结构构件,其裂缝控制要求应符合专门标准的有关规定;

7 表中的最大裂缝宽度限值为用于验算荷载作用引起的最大裂缝宽度。

3.4.6 对混凝土楼盖结构应根据使用功能的要求进行竖向自振频率验算,并宜符合下列要求:

1 住宅和公寓不宜低于5Hz;

2 办公楼和旅馆不宜低于4Hz;

3 大跨度公共建筑不宜低于3Hz。

3.5 耐久性设计

3.5.1 混凝土结构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和环境类别进行耐久性设计,耐久性设计包括下列内容:

1 确定结构所处的环境类别;

2 提出对混凝土材料的耐久性基本要求;

3 确定构件中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4 不同环境条件下的耐久性技术措施;

5 提出结构使用阶段的检测与维护要求。

注:对临时性的混凝土结构,可不考虑混凝土的耐久性要求。

3.5.2 混凝土结构暴露的环境类别应按表3.5.2的要求划分。

表3.5.2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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