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 (GB55023-2022)
5.3 使用
5.3.1 脚手架作业层上的荷载不得超过荷载设计值。
5.3.2 雷雨天气、6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架上作业;雨、雪、雾天气应停止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作业,雨、雪、霜后上架作业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雪天应清除积雪。
5.3.3 严禁将支撑脚手架、缆风绳、混凝土输送泵管、卸料平台及大型设备的支承件等固定在作业脚手架上。严禁在作业脚手架上悬挂起重设备。
5.3.4 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脚手架工作状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受力杆件、剪刀撑等加固杆件和连墙件应无缺失、无松动,架体应无明显变形;
2 场地应无积水,立杆底端应无松动、无悬空;
3 安全防护设施应齐全、有效,应无损坏缺失;
4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支座应稳固,防倾、防坠、停层、荷载、同步升降控制装置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架体升降应正常平稳;
5 悬挑脚手架的悬挑支承结构应稳固。
5.3.5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脚手架进行检查并应形成记录,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使用:
1 承受偶然荷载后;
2 遇有6级及以上强风后;
3 大雨及以上降水后;
4 冻结的地基土解冻后;
5 停用超过1个月;
6 架体部分拆除;
7 其他特殊情况。
5.3.6 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排除;当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立即撤离作业人员,并应及时组织检查处置:
1 杆件、连接件因超过材料强度破坏,或因连接节点产生滑移,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
2 脚手架部分结构失去平衡;
3 脚手架结构杆件发生失稳;
4 脚手架发生整体倾斜;
5 地基部分失去继续承载的能力。
5.3.7 支撑脚手架在浇筑混凝土、工程结构件安装等施加荷载的过程中,架体下严禁有人。
5.3.8 在脚手架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其他动火作业时,应在动火申请批准后进行作业,并应采取设置接火斗、配置灭火器、移开易燃物等防火措施,同时应设专人监护。
5.3.9 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在脚手架立杆基础下方及附近实施挖掘作业。
5.3.10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拆除防倾、防坠、停层、荷载、同步升降控制装置。
5.3.11 当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升降作业时或外挂防护架在提升作业时,架体上严禁有人,架体下方不得进行交叉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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