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陶光辉
转自:法务人俱乐部
近期,司法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公司律师参与企业合规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聚焦重点难点,推动公司律师全面参与企业合规管理工作”。个人认为,这可谓为诠释“企业全面合规管理时代到来”提供了“官方基调”。
根据司法部2018年12月颁布的《公司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是指与国有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依法取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公司律师证书,在本企业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员工。
据此,司法部向各大央企的法律法务工作者分批颁发了公司律师证。但值得一提的是,司法部同时也向腾讯、百度等民企法务人员颁发了公司律师证。各省司法厅向本省属国企,以及部分民企法务,颁发了公司律师证。
按《公司律师管理办法》规定,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三)与国有企业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四)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五)品行良好;(六)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司律师。
根据该条件,公司律师是对法律与企业事务最为熟悉的专业人群。本次司法部要求其参与企业合规管理工作,是非常符合现实情况的。公司律师必在企业合规管理领域,发挥其独特价值。
司法部的该份重磅文件,不仅赋予了公司律师崭新的职责使命,而且,个人(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陶光辉律师)认为,其标志着中国企业已进入“全面合规管理时代”。
一、企业全面合规管理的时代背景
企业“全面合规管理”与之前出现的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其出现的时代背景有着本质的区别。个人认为,企业全面合规管理是伴随着法治中国、法治央企、合规第三方监督、合规管理强化等一系列重大事件而逐渐确定下来的。
首先,《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相继实施,对企业全面合规管理提出战略层面的要求。
其次,国资委自2015年起提出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到2021年提出进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设,对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大合规体系建设”提出明确的要求。
再次,2021年3月,人社部等联合发布“企业合规师”作为一种新职业。2021年6月,最高检联合多部门发布《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提出共同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对企业刑事合规给出了具体指导意见。
第四,国资委决定在2022年中央企业开展“合规管理强化年”专项工作,力争通过一年时间突破难点、补齐短板,推动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最后,2021年12月,司法部发布《关于加强公司律师参与企业合规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引导、支持广大公司律师积极参与企业合规管理工作,推动完善企业合规管理体系起到了重要作用,也标志着企业全面合规管理的“逐步成型”。
二、企业全面合规管理的内容组成
根据司法部该份文件,结合近年来个人团队对企业合规管理的培训与咨询经验及体会,个人认为企业全面合规管理,至少应包括如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1. 治理合规管理
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也是企业基业长青的前提。企业治理的内涵非常丰富,从*之间的章程,到*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主体的权限架构,再到企业内部执行层面的内控流程、制度建设,以及与之相关的企业内部反腐败、反舞弊、反欺诈等,都与合规管理密切相关,可统一归为“治理合规”范畴。
治理合规,是企业全面合规管理的前提,属于企业顶层合规。
2. 刑事合规管理
刑事风险,是企业的底线和红线风险,必须坚守,不得触犯。随着最高检对刑事合规的推动,不仅仅是涉案企业重视合规,越来越多的中、大型企业也开始重视刑事合规,希望借刑事合规激励政策推动本企业的合规管理工作走向事前。
刑事合规,是企业全面合规管理的关键,属于企业底线合规。
3. 行政合规管理
行政合规,是本次司法部文件中的一个较新提法。虽然有不少刑事合规学者对于“行政合规”这个说法,持谨慎意见,但个人认为,“行政合规”这个词对逐渐增加的数据合规、广告合规、税务合规风险案例,有较好的统一归纳,因此,完全可运用起来。在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劳动用工、财务税收、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数据安全、信息保护、广告宣传、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卫生防疫等各项行政监管领域,企业的合规任务逐渐加重,必须重视起来。
行政合规,是企业全面合规管理的重点,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全面”防控。
4. 竞争合规管理
在司法部文件中把反垄断合规作为一项重要的合规领域。垄断,从广义上说,是排除竞争的一种方式,与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都属于侵害了竞争者的利益。因此,竞争法律制度,对企业提出了竞争合规要求,个人建议统一纳入竞争合规管理范畴。具体包括反垄断合规、反不正当竞争、反商业贿赂合规(FCPA合规)。其中的反不正当竞争,可能会与行政合规中的广告宣传有重合和交叉。反商业贿赂合规,可能与治理合规中的反腐败合规,有较大衔接;与美国提出的反海外腐败法(FCPA)所指的合规属于同一类型,但具体合规义务和合规要求仍存在较大区别。
5. 知识产权合规管理
在司法部文件中把知识产权合规单列一项,主要还是以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为核心,对于防范知识产权侵犯他人权益的合规管理,仅属其一部小分工作。因此,个人认为,与其称为“知识产权合规”,不如称为“知识产权保护”。但出于知识产权对保护创新、推动产业升级的重要性,企业做好知识产权合规工作也是有必要的。
6. 境外合规管理
在司法部文件中,把境外合规称为“海外合规”,与发改委的央企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类似,覆盖了跨境贸易、对外投资、承包工程等不同业务。对于境外的市场准入、安全审查、外汇管理、劳工保护、反洗钱、反贿赂等方面合规要求,以及特别是经济制裁、出口管制、技术封锁等境外合规风险,企业的合规人员应予以重点掌握。值得一提的是,在海外合规部分,注重保护当地环境和履行社会责任,这类CSR、ESG治理层面合规,也均被提出。
三、企业全面合规管理的关键操作
对于企业如何实施全面合规管理,司法部《关于加强公司律师参与企业合规管理工作的通知》给出了一些具体指导意见,结合本人合规项目执行经验,总结如下:
1. 明确合规管理职责
企业进行全面合规管理建设,首要任务不仅需要企业投入大量成本,而且是必须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合规管理职责。没有岗位职责,就没有工作动力,也丧失考核前提。因此,明确合规管理职责,将合规岗位职责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是企业全面合规管理的技术操作前提。
2. 完善合规管理制度
合规管理制度是成系列的,包括合规行为准则、合规管理办法、合规管理实施细则以及结合业务领域的业务合规操作指引等。合规制度库的前提,是必须建立在合规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是在熟悉企业内控管理方式和流程上进行专项设计,经各部门梳理、研讨、宣贯而方可落地。
3. 健全合规工作机制
合规工作机制,主要是以风险管控三道防线的设计以内核,将合规风险的事前预警、合规风险的事中控制以及合规风险的事后应对统筹起来,转换为合规审查机制、合规检查机制、合规调查机制等工作机制,并加上合规考核、合规奖惩等机制,方可落地。
4. 加强合规文化建设
合规文化,个人一直认为是合规管理建设的成果,而不是前提。有一些学者、专家,错误地把合规文化做成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前提,这个是与实践不符合的。企业文化,不可能凭空产生,甚至也不能通过一次、二次的培训就可完成。合规文化,更是如此。但对合规文化建设重要性的强调,自身很重要,这是无可非议的。合规文化建设,是一个过程管理建设,与合规工作机制运行可结合起来。
5. 配强合规专业力量
合规内外部资源、合规专业人才,是企业全面合规管理持续有效的根本。没有投入,就没有回报;没有正确的投入,同样就没有正确的回报。不管是站在企业宏观角度,还是企业合规从业者的个体角度,必须保障企业有足够的合规专业力量。
6. 提升合规管控能力
合规管控能力,与合规专业力量密切相关,但更集中在对企业合规自身的意识和认识上。合规管控能力,其实是企业独特的个性化能力。因为企业的业务不同,合规要求不同,其合规管控的制度和机制也不同。企业必须提高自己的合规管控能力,这个是单纯的合规投入解决不了的。
总之,企业全面合规管理是一件长效长治的事,参与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将是对公司律师进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企业合规管理也是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律师在内的全部专业群体共同参与的一项大事业。
山西 太原 常律师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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