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包括哪三种形式,公司制的优缺点各是什么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4-03-31 17:22:45

公司是企业制度的一种形式。实践证明,公司作为一种企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主要形式或典型形式,是由于它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所以,从这一意义上说,我国现有的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是推行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途径。

公司之所以具有强大的机制活力,是与其所有制结构和经营方式的组合特点密切联系的。由于公司产权的多元化与独立化、决策主体的明确化,使企业内在机制充满了活力,为企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正是客服当前国有企业存在的两权合一、政企不分、权责不清等弊病的有效办法。

我国的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出资者的广泛程度及公司运行操作的复杂程度,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可分为国有独资公司及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可分为一般的股份有限公司及上市公司、控股公司等多种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两个以上*共同出资,每个*以其所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于不发行股票,故有的国家称之谓私公司或封闭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特征主要有:公司资产由若干份组成,但不分为等额股份;公司不发行股票,只向*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的份额可以转让,但必须按一定规则进行;*人数有一定限制,不得超过一定限额;*以其出资份额享受不同的权利和应尽一定的义务。

建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条件。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主要有:*法定人数为20至50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例外)。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以下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不得少于30万元;以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不得少于10万元。*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法定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其集资少,规模小,不发行股票,操作简单,故可以成为多数企业在进行公司制改组中选择的一种好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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