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在船厂新建了一艘船舶,该怎么申请船名呢?
新建船舶,在取得船舶识别号后,由船舶建造人或者定造人向拟申请登记地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未确定拟申请登记地或者为境外定造人建造的,由船舶建造人向建造地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申请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三)与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国家机关、政党名称相同或者相似的,应当提交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
如果我买的是二手船呢,申请船名有什么不一样吗
现有船舶,由船舶所有人或者光船租赁外国籍船舶的承租人向拟申请登记地船舶登记机关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申请的,需
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三)与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国家机关、政党名称相同
或者相似的,应当提交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
(四)船舶所有权注销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划重点,记笔记!申请人可以通过官方网站或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核定船名,还有几点要牢记哦!
当船舶所有人未发生变化但需要变更船名的,向船舶登记机关重新申请核定船名时,须提交共有人、抵押权人、承租人(如有)同意的文书,并说明船名变更的原因。新的船名核定后,登记机关应当在官方网站予以公告,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无异议的,方可办理船名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