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名经核定后,在各个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登记手续时均可以使用,但在24个月内未办理船舶登记手续的,经核定的船名自动失效。
船舶所有权转移后需要变更船名的,应当在办理新的船舶所有权登记前,申请核定使用新船名。船舶所有权转移后继续使用原船名的,应当在办理新的船舶所有权登记前,申请核定使用原船名。船舶所有权注销或者船名变更后,原船名自动注销,其他船舶不得使用该名称。
船名包括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中文名称由两个及两个以上规范汉字或者两个及两个以上规范汉字加阿拉伯数字组成。英文名称为中文名称中规范汉字的汉语拼音或者中文名称中规范汉字的汉语拼音加阿拉伯数字组成。
注意注意: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船名不得与登记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