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城户口迁移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人口迁移登记,不需要经过上级户籍管理机关审批。其办理手续和步骤如下:
1. 准备材料。需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暂住证等身份证明文件,以及迁入地居委会或村委会的地址证明等。
2. 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社区民政局办理迁户手续。提供上述材料后,填写户籍迁移申请表,并支付相应的户口迁移费用。
3. 前往迁入地派出所或社区民政局办理入户手续。提供原户籍地出具的“迁移证明”和上述身份证明文件,填写入户申请表,并支付相应的入户费用。
4. 等待审批。户口迁移一般需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流程。如符合条件,迁户手续和入户手续均将得到通过。
5. 领取新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户口迁移手续完成后,需再次前往当地派出所或公安局领取新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特别提醒:同城户口迁移办理时,需注意遵守国家和当地的各项政策规定,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