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预备役条件,预备役军官怎么申请

首页 > 军事 > 作者:YD1662022-11-21 21:50:09

众所周知,预备役是同现役相区别的一种兵役义务。依照法律规定,在年龄、政治、身体适合服兵役而未服现役的公民,以及服现役期满退出现役后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人员,统称预备役人员(包括预备役军官和预备役士兵)。

申请预备役条件,预备役军官怎么申请(1)

预备役人员根据国家需要,随时准备应征入伍。预备役制度的完善程度和预备役人员的数、质量情况,通常是衡量一个国家军事力量强弱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国在1955年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后重点抓了预备役建设。1957年6月和《关于改进兵役工作的指示》将民兵和预备役合二为一。同年10月,张爱萍在全国兵役工作会议上说,中国的兵役制度就是义务兵役制,其预备役的组织形式就是现有的民兵组织。1958年,全国大办民兵师又完全否定了预备役制度。1961年12月11日颁布《民兵工作条例》,(1978年重新修改《民兵工作条例》,1990年12月24日颁发了重新修订的《民兵工作条例》)。

申请预备役条件,预备役军官怎么申请(2)

1962年6月19日,根据“民兵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的指示,使民兵工作在全国出现了新的局面。自1981年开始至1983年3月,全国民兵组织进行调整改革才全部结束,将民兵的年龄压缩为18岁至35岁;并明确规定基干民兵为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二级预备役。1984年5月,《兵役法》确定了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后备力量建设制度。

申请预备役条件,预备役军官怎么申请(3)

1992年5月中下旬,在烟台举行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专门研究全国基层民兵、预备役部队建设情况的会议。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预备力量建设制度,是人民解放军几十年兵役制建设实践中逐步总结出来的经验,是人民解放军后备力量建设的重要措施。预备役部队预备役部队是中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列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制序列的新型部队。它以少数现役军人为骨干,以复(员)退(伍)军人为主要成分,由预备役军官和士兵组成,实行统一的编制,授有军旗、番号、代号,配备武器装备。预备役部队受军地双重领导,既区别于现役部队,又不同于民兵组织,是平战结合的一种形式,是战争初期的首批动员对象,也是应付突发事件,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的突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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