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方队举枪礼
除了举枪礼,还有一种携带武器不便于行举手礼时的持枪礼,也称扶枪礼、护枪礼:士兵右手持枪,枪托垂直置于地上,枪口和枪刺朝上,左手平放在胸前;或肩扛枪支,枪托在前,枪口朝后,右手扶枪托,左手平放在枪托之上。
孙中山在黄埔军校,士兵行扶枪礼
这种扶枪礼在战争时期的中国军队中曾经非常普遍,不论士兵持步枪,或机枪、冲锋枪、驳壳枪,都有行扶枪礼的要求。而且,行扶枪礼的场合也非常广泛,如部队相遇时,士兵向首长报告时,士兵接受任务时,部队接受检阅时,哨兵换哨时,值岗卫兵遇军官或队列通过时等等,都要行扶枪礼。并且,将扶枪礼的动作、场合写入条令。如1942年国民政府颁行的《修正陆军礼节条令》规定扶枪礼:立正后将左前臂向右水平(持骑枪斜贴)横贴胸前,手掌向内五指伸直并轻扶枪之上端,同时向受礼者注目,并目迎目送。托枪时立正后将左前臂向右平伸,距离胸前约十公分,掌心向内,五指伸直,并扶枪上并向受礼者目迎目送。
《条令》还规定:持自来得手枪和冲锋机枪时也与步枪相同行扶枪礼。所谓自来得手枪即驳壳枪,也叫二十响、盒子枪、匣枪;冲锋机枪即冲锋枪。
一队英姿飒爽肩扛驳壳枪(加枪托)的抗战女兵行扶枪礼
抗战时期的八路军、新四军,解放战争时期的人民解放军,也广泛使用扶枪礼,这在很多照片中都能看到。
聂荣臻在杨成武(前左)陪同下检阅晋察冀军区一分区部队,长长的士兵队列行扶枪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