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安装后验收注意事项,塔吊安装验收内容有哪些

首页 > 机械设备 > 作者:YD1662023-06-07 17:23:06

一、严格执行塔机的登记备案制度。

施工单位已拥有的或新购置的塔机等垂直运输设备应尽早报请安全监督部门进行登记备案。严禁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合格证、粗制滥造、质量低劣的塔机进入施工现场安装使用,未经登记备案的塔机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


二、严格履行塔机的年度技术检测、检验制度。

塔机等垂直运输设备每个年度及每次新安装后必须进行检测检验,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不合格的塔机,必须停机整改,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禁止塔机带故障、带隐患运转。对工作十年以上、大修理出厂、钢结构损坏修复后的塔机,必须经有关部门技术鉴定合格后方才准予使用。


三、塔机的装拆作业必须由具有资质的队伍进行

必须有相对固定的管理机构和拆装作业人员,从事拆装作业和设备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操作证和安全上岗证,禁止无拆装备案的队伍和无证人员从事塔机的拆装和设备操作。安装作业时应先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统一指挥。协同作业,禁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冒险蛮干。


四、塔机安装(包括顶升加节)、拆卸前均应根据塔机自身特点、现场作业条件制订科学、详细、可行的施工方案,

内容包括:编制依据、人员配备、起重机械及索具配备、基础及附墙设计(有平面图和立面图)、地锚和预埋件设置、安装步骤、顶升加节程序、安全防护措施等,必要时增加顶升过程中的起重臂和平衡臂保持平衡的具体要求,禁止回转作业的可靠措施。施工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严格执行实施。


五、塔机安装后必须经现场调试、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塔机验收由施工单位设备部门、安全部门、装拆队伍、工程项目共同执行,严格按照验收单内容逐项检查验收。同时要进行技术检查、空载试验、载荷试验,保证塔机的安全使用。每次的附墙、顶升加节后也必须进行严格验收,保证附墙连接的可靠和塔身垂直度的要求。

塔吊安装后验收注意事项,塔吊安装验收内容有哪些(1)

六、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运转维修的登记统计制度、设备报废制度。

对投入施工作业的塔机,要严格进行塔机的班前检查、安全运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维修保养、安全专项检查等,做好塔机安装前的检修工作,特别时对钢结构、起升、变幅、回转三大机构及液压顶升系统、力矩、重量限制器、钢丝绳、滑轮、吊索等关键、要害部位重点检查,保证塔机性能良好,不带故障、不留安全隐患进行施工作业。


七、落实以机长负责制为中心的"定人、定机、定岗"的岗位责任制,相关岗位人员的姓名要在塔机标牌上注明。

司机、指挥均应经过专门培训取得操作证和安全上岗证,以保证塔机运转时信号准确、指挥到位。严格执行塔机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十不吊"原则,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八、塔机基础及附墙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及安装方案的要求进行制做。

塔机基础应满足塔机本身的地基承载力和抗倾翻力矩的要求,并设可靠的排水措施。塔机超过一定高度后必须安装附墙装置,装置做到牢固可靠、安装准确,并满足塔身垂直度的要求。如由于工程特殊、场地限制等原因,基础面积或厚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有加强技术措施,如增设桩基础或与建筑物大面积承台连通的做法等,并有基础的地基承载力和抗倾翻力矩的验算;安装附墙装置时,附墙角度不应过小或过大,杆件超过规定长度时,应有附墙的设计计算书。


九、塔机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以及超高、变幅、回转、行走限位器是塔机安全使用的最关键的装置,各限制器和限位器必须齐全且灵敏可靠。

塔机验收时必须严格根据塔机使用说明书对以上安全装置逐一进行调试合格,要求有具体量化验收内容。如力矩限制器标明幅度(m)和吊重量(t);重量限制器标明重、中、轻档各限制重量(t);超高限位器的限位距离(m)等,一经验收,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改动,如需要改动时,仍必须按照验收程序进行,且还必须保证在塔机的技术性能范围之内。有的单位验收时往往只调试力矩限制器,甚至任何限制器限位器都不做,在验收结果上也只笼统填写"灵敏可靠"或"合格"等,这都是不符合要求的,必要时验收过程中要拍照留档。


十、塔机吊钩保险装置、吊钩滑轮防脱绳装置、卷扬机滚保险装置、上人爬梯及护圈等必须齐全且符合要求。

吊钩保险装置不可缺少,如损坏必须购买原厂产品,不得用其他配件或自制零件代替。上人爬梯及护圈必须完好、牢固、严密,对发生少圈、变形、锈蚀、开焊、固定不牢靠的应坚决予以整改修复。


十一、塔机配备专用电箱,合理配置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做可靠的防雷接地。

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必须符合有关要求,电缆线完好并固定牢靠。塔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的边缘与15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5m,当小于此距离时,应按要求搭设防护架,当塔机作业半径在架空线路上方经过时,线路上方应有防护措施。


十二、施工现场或相邻工地有两台或两台以上的塔机作业,且塔机作业半径有重叠现象时,必须有可靠的防碰撞安全技术措施。

  (1)行走式塔机任何部位(包括吊物)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m;固定式塔机,低位塔臂端部与高位塔身不小于2m,高位塔吊钩与低位塔垂直距离不小于2m。防止相邻塔机的起重臂、平衡臂与塔身、塔帽、拉杆的干涉和碰撞。

  (2)采取组织措施,规定塔机的回转和行走路线,对塔机指挥和司机严格交底,并由专门人员监督执行,严禁相邻塔机在同一施工区域相向运转及交叉作业,防止起升钢丝绳的相互缠绕。

  (3)利用技术手段,缩短臂杆,升高(下降)塔身,设置行走、回转、超高限位等,保证防碰撞安全。


十三、施工现场塔机的技术资料和安全资料必须齐全。

  (1)塔机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设备 档案、运转及维修保养记录、安装拆除方案、验收证书、检测检验报告。

  (2)拆装队伍资质证书、设备安拆人员、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和安全上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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