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普通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允许加热矫正,其加热温度严禁过正火温度(900℃),加热矫正后的低合金结构钢必须缓慢冷却,中碳钢一般不用火焰矫正。
(5)零件热加工时,加热温度为1000~1100℃(钢表面呈现淡黄色);普通碳素结构钢温度下降到500~550℃之前(钢材表面呈现蓝色)和低合金结构钢温度下降至800~850℃之前(钢材表面呈现红色)应结束加工,并应使其加工件缓慢冷却。
(6)弯曲零件一般使用如下设备:
1)滚园机床(卷板机、型钢滚园机、弯管机)。
2)压力机。
(7)加工弯曲的零件,其弦长大于1500mm,应用弦长小于1500mm的弧形样板检查;弯曲零件弦长小于1500mm时,样板的弦长应与零件的弦长相等,其间隙不得大于2.0mm。
(8)钢结构加工中,下述部位一般需要边缘加工:
1)吊车梁翼缘板,支座支承面等按图纸要求的加工面。
2)焊接坡口。
3)尺寸要求严格的劲板,隔板,腹板和有孔眼的节点板等。
(9)边缘加工按实际需要可采用如下办法:
1)刨边机加工。
2)半自动,自动气割机坡口切割。
3)电弧气创。
刨边的零件,其刨边线与号料线允许偏差±1.0m,刨边线的弯曲矢高不应超过弦长的1/3000,且不得大于2.0mm,铣平面的表面粗糙度不得大于0.03mm。
焊接坡口加工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标准《手工电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GB985-80)和《埋弧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GB985-80)中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