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仔细阅读销售商提供的合同文本,特别对于分期付款的合同,尤其注意分期数额及逾期的违约责任,要结合自身经营能力和市场经营行情斟酌考虑,否则不能按期付款,等待你的将是沉重的违约责任负担;
二、要求销售商提供维修服务凭证及服务细则,详细了解维修服务的各项内容,特别是保修条款以及配件的价格,挖机使用出现问题,维修不及时,停运损失巨大,加上仍然要按期付款,容易产生经营风险;
三、保留自己签署过的合同文本,为避免日后产生争议时无据可依,一定要保留相应来往文件;
四、对账时要仔细核对,不要只看总数,账目如何构成才是应该关注的重点,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2关于购买正在分期付款的挖机/工程机械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购买挖机/工程机械分期付款的形式大概可以分为三种,根据这三种不同的情形,购买尚未付清分期款的机器应注意避免各自不同的法律风险:
第一种是单纯的分期,即原车主直接以分期付款的形式向销售商购买机器,在该种交易形式中,销售商多半会在合同中约定机器所有权在未付清分期款时,仍归销售商所有,并且对机器的转让进行严格限制。
购买人主要法律风险:
对于原车主支付分期款或者其他款项费用的情况不明,导致购买人承担较大法律风险,因机器的所有权在未付清分期款及相关费用时仍属销售商所有,原车主对于机器的转让,在法律上属于无权处分行为,销售商根据其与原车主的合同约定,可以要求法院确认转让合同无效,并随时收回机器。除非购买人能够被认定为法律上的善意第三人。
避免风险的方式:
如果购买人是采取一次付款的方式,应将原车主剩余欠款直接向销售商付清,并要求原车主交付机器的票据以及合格证、买卖合同等资料。
如果购买人仍然采取分期付款的形式受让机器,则最好取得销售商的同意,变更买卖合同的购买主体,明确剩余的欠款数额及付款时间。在不能取得销售商同意变更合同主体的情况下,应该详细了解机器欠款情况后慎重考虑,包括机器出现故障或者主张机器的合同权利时均只能以原车主的名义进行处理等等问题。前述两种情况均应直接向销售商支付分期款项。
第二种是采取银行按揭方式的分期。原车主向银行借款支付销售商的货款,原车主就银行借款向银行分期还贷。
购买人主要法律风险:
对于原车主支付银行欠款情况不明,以及银行在机器上所设定的抵押权等权利限制、销售商可能采取的所有权保留约定,是导致购买人承担风险的重要原因。银行或者销售商可以要求法院确认转让合同无效,并随时收回机器。除非购买人能够在法律上被认定为善意第三人。
避免风险的方式:
如果是一次性付款,应将原车主剩余欠款直接向银行付清,并要求原车主交付机器的票据以及合格证、买卖合同等资料。
如果是采取分期付款形式受让机器,因取得银行变更合同主体难度很大,加上现在银行放贷困难,先将原车主贷款还清再以机器申请贷款会非常难,所以这条路基本走不通。购买人应向银行详细了解原车主欠款情况,并慎重考虑包括机器出现故障或者主张机器的合同权利时均只能以原车主的名义进行处理等等问题。前述两种情况均应直接向银行支付分期款项。
第三种是原车主通过融资租赁的形式取得机器,即融资租赁公司向销售商购买机器并出租给原车主,原车主按合同约定向融资租赁公司分期支付租金。
购买人主要法律风险:
因机器的所有权在融资租赁公司,在原车主即承租人未付清租金并进行留购以前,其无权对机器进行转让,并且融资租赁合同一般对于机器的转租同样有严格限制,融资租赁公司随时可以通过法院主张转让合同无效并收回机器。除非购买人能够被认定为法律上的善意第三人。
避免风险的方式:
如果购买人是采取一次付款的方式,应将原车主剩余欠付租金直接向融资租赁公司付清,并要求原车主交付机器的票据以及合格证、融资租赁合同等资料。
如果购买人仍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受让机器,最好是要求融资租赁公司变更合同主体,将作为合同主体的原车主变更为购买人。在不能取得融资租赁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应慎重考虑包括机器出现故障或者主张机器的合同权利时均只能以原车主的名义进行处理等等问题。前述两种情况均应直接向销售商支付分期款项。
其他问题:
如果是受让了转让过几次仍在分期付款的机器,更应详细了解机器转让的完整过程,并与最初购买机器的车主、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进行联系确认。不论采取哪种方式,均应采取签订书面合同的方式进行机器的转让,双方权利义务应明确具体。
关于善意第三人:《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 二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 三 )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3关于出让正在分期付款的挖机/工程机械应注意的法律风险
转让正在分期付款的挖机/工程机械,作为出让人,应注意避免的法律风险:
一、受让人受让挖机/工程机械后拒绝支付分期款或者迟延付款导致销售商/银行/融资租赁公司追究违约责任等合同责任;
二、受让人受让挖机/工程机械后发生事故侵权,导致出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产生上述法律风险的主要原因:
出让人未能变更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主体,受让人因主客观原因未能按约履行合同。
避免上述法律风险的几种方式:
一、变更原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主体,将购买人/承租人由出让人变更为受让人,但面临销售商/银行/融资公司难以认可的问题,不容易实现。
二、将原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再将挖机/工程机械转让,但出让人和受让人均面临比较大的资金压力,直接导致很多情况下无法迅速有效的完成交易。
三、将受让人增加为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共同义务人,这样处理,有利于解决受让人拒绝支付分期款或者迟延付款时产生的违约责任或者事故侵权责任,便于出让人承担上述责任后进行追索,但该种处理不能全部解决出让人面临的承担责任的风险。
四、要求受让人提供切实有效的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这样处理,有利于出让人承担责任后向受让人进行追偿,但受到受让人自身条件的限制,可能会导致无法完成交易。
4如何审查工程机械/挖掘机买卖/融资租赁合同面对市场上品牌众多的工程机械/挖掘机,面对让人眼花缭乱的工程机械/挖掘机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条文,如何才能在没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基础上防止自身合法权益在未来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被过度侵占,在这些合同中应注意审查以下关键内容:
一、审查所购买的工程机械的品牌、生产厂商、型号及系列以及是否有附随设备等,对于销售商承诺赠送的配件等应一并纳入合同内容。主要是为了防止销售商变更货物标的及数量,并对赠送的配件等一并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二、审查工程机械的验收方式和标准。建议咨询或聘请专业人士验收并出具书面的验收意见。很多人对这一点不够重视,委托机手等并不具备专业验收知识的人代替验收,而一旦验收,即视为已经认可销售商按合同交付了机器,机器出现问题就只能按保修条款处理,而不可能退机。而如果在验收时发现问题,却可以拒绝接受,防止买到问题机器。
三、着重审查质量保修条款。关于质量保修的范围,时限,保修的方式,如保修不到位造成的损失如何承担,机器在省外作业能否保修等,均应仔细审查,为日后可能出现的保修服务争议处理做到心中有数。
四、审查合同的违约责任承担。很多人直到被起诉,被拖机才发现违约责任很重,如巨额的拖车费等。如果在合同审查中尽早发现并提出意见,即使没办法修改合同条款,也至少自己心里有数。
五、其它内容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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