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1 电动葫芦应由具有操作证的人员操作,操作人员必须充分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8.4.2 操作人员开电动葫芦前要严格检查,确认转动系统灵活好用,各种连接紧固件完好无损,润滑良好。
8.4.3 起吊重物前应对制动器、钢丝绳、吊钩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可靠。
8.4.4 注意检查行走机构小车轮缘与工字钢边缘之间间隙应保证 3~5 毫米,否则应调整。
8.4.5 操作工应保持手干燥,无物料,保持按纽干燥、灵活好用。
8.4.6 检查电动葫芦的行程范围内有无人员和障碍物。
8.4.7 在正常使用前应在空载情况下,作重复升降与左右移动实验,确认其机械传动部分,电气部分和连接部分正常可靠。
8.4.8 起吊重物前应确认起吊重物的重量,不准起吊超过额定起吊重量的重物。
8.4.9 起吊重物时,确认可以起吊重物后,应进行试吊重物离地面 80- 150mm。检查试吊制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一般制动距 离不超过80mm。发现下滑距离超过 80 毫米时应停车,清理制动片(环) - 上的油泥,并调整制动器问隙。
8.4.10 操作人员在起吊重物时,应经常注意检查制动器使用情
况。
8.4.11起吊过程中,电机发热或声音不正常时,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后再使用。
8.4.12 起吊过程中,不允许同时按下两个使电机止反转的按钮,防止电源短路。
8.4.13 电动葫芦末停稳时,不准上下物品。吊斗内不准站人。
8.4.14 起吊过程中,电动葫芦下不准有人。
8.4.15 在没有挂好安全保护挂钩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吊篮内不准站人。
8.4.16 起吊完毕后,必须把电源总闸拉开,切断主电源。按钮盒应放在不受损坏的可靠位置。
8.4.17 非正常停车,在排除故障以前必须要挂警示牌。
8.4.18 电动葫芦不工作时,禁止把重物悬于空中,防止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8.4.19 电动葫芦绝对不允许倾斜起吊重物或拖拉重物。
8.4.20 生产车间电动葫芦应建立设备专责制,操作人员应定期维护保养,确保电动葫芦安全可靠运行。
8.4.21 限位开关是一种安全装置,不能经常碰撞,保证限位开关灵敏好用。
8.4.22 不允许同时按下两个使电机正反转的按钮,防止电源短路或烧坏电机。
8.4.23 电气设备不允许冲水,室外电葫芦的电气设备应注意防雨。
8.4.24 防爆电动葫芦在使用中,应保持防爆性能。在检修中应按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