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有如此规定,主要是为了整治官吏队伍,加强中央集权。
长官监察官单车赴任,无带亲信。
那么,为亲私谋利的弊端不治而除。
长官在任可以安心工作,其下属官吏皆是由自己任命。
选贤任能,而非选举亲信,也非迫于当地势力任命属官。
由此可以打造自己的得力干将班子,更好治理当地。
而限制其买房娶妻,则是出于避免任上长官再形成新地方势力的考虑。
如果官吏与当地豪强结成姻亲,处于一条船上,可谓利益相关。
尤其官商勾结,深为中央深恶痛绝。
因此有了限制官吏婚姻的制度。
但首都京畿之地不受此限制,是出于“强本弱末”、加强中央集权的考虑。
强本弱末之术,即强化中央管制,弱化地方分权。
防止郡县发展过大,同时笼络世家和各地人才,使其来到中央发展,形成拱卫之势。
如此一来,郡县长官不能在当地买房娶妻。
那么,携家带口上任呢?
律令上虽说没有明令禁止,但是却有另一条规定。
天伦之乐,非休假不得的确,当时有很多长官会携家带口,去地方上任。
针对这一情况,官府还是给出了限制。
任何妨碍长官为国出力,或有碍为官者清廉的因素,都会有相应的律令来约束。
比如,所有官吏,无论是中央或地方,亦或是长官或属官,都不得在非休假日内与妻子同住。
言外之意,平时官吏办公室休息在官舍,只有休假时才能回到家住。
即便妻子有事找丈夫,官吏也不能离开工作之地。
岳麓秦简记载秦代为官有“五失”。
其中之一就是“安其家忘其府”。
即,官吏因家事擅离职守,值岗不当。
这是为官的重大过失。
秦汉时甚至把“妻不至府”作为评价官吏是否廉洁的标准之一,引得时人竞相效仿。
《汉书·何并传》载:“并为太守时‘性清廉,妻子不至官舍’。”
在“举孝廉”为官的政策下,汉代官吏生活,尤其是婚姻方面和夫妻之间,有诸多限制。
妻子不到官府成为官吏之家竞相效仿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