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且,如果在值守期间官吏擅自离职,或者与妻子同住于官舍,那么一定会被当时人诟病。
最终,其会影响自己的清廉名声,甚至有可能对升迁产生影响。
但是,秦朝时期还没有产生休假制度,没有固定的休息时间。
官吏想休息最常用的方式就是请事假。
比如,刘邦在身为亭长时,就常常以回家忙农事为由请假。
等到汉代,休假制度才正式确立。
《汉律》明文规定,官员每五日可以休息一日。
只有这一日批准回家休息,与妻子儿女团聚,处理家事,共享天伦之乐。
结语总的来说,秦汉对官吏婚姻方面的约束主要有两点。
首先,官员的身份不能是赘婿。
古代赘婿颇兴,尤其是女方家是有权有钱的富贵人家时,招婿更为常见。
为了限制官场中的亲私行为,政府明文规定赘婿不能为官。
其次,非本地出生的各郡县令长官,不能在本地娶妻。
这是为了防止在官吏中产生家族势力,对抗中央控制。
另外官吏在工作期间,只能住在官舍,而不能回家与妻子同住。
再加上察举制下重孝廉的文化环境,有些官吏甚至在休假期间也坚持工作,而非归家享受。
只因过度恋家会有损自己的清廉名声,有损私德,甚至关系升迁。
这些规定也许在现代人看来有些古板。
而在秦汉时,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刚刚建立,统治者们为巩固政权,对官吏内部要求是十分严格的。
参考文献
《汉书》
《睡虎地秦简》
《秦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