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门卫工作人员安全职责:
⑴门卫工作人员必须做好外来人员的登记手续,严防可疑人员入校。如确实有事的外来人员应事先与校内人员取得联系后,办好登记手续方可入校。
⑵来人不履行登记手续,强行闯入,门卫应力加阻止,不得放行。来人已强行闯入校内,门卫追赶不及,应即电话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将闯入者查清逐出。
⑶教师学生离校后,应要负责检查各室的门窗水电,并关好各楼道大门。
⑷每天要定期巡逻校园,发现险情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另外,学校实行“首遇责任制”,即任何一位教师、职工,发现学校及学生中出现不安全因素,应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及时向有关负责同志汇报,并及时作出力所能及的较为妥当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