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任景业 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振兴街道周楼小学
一位小学生对母亲说:“你再打我,我给你考零分。”
这并不意外。我们经常听到家长这样训斥孩子:“你怎么学的,给我考了这点分。”
我们不经意间让孩子产生了一种“意识”:学习是给父母学的。我们都希望孩子能对自己的学习负责,能有主动性,可现实中不少孩子责任感缺失,做事都是为了别人做。
其实,问题不在孩子身上,而在成人。不知不觉中我们已造成了学习者责任与教学者责任的严重错位。
柏拉图说:“不是神决定你们的命运,而是你们自己选择命运。”命运在自己手中,你的选择决定了自己的命运,每个人都要用自己的选择和努力为自己的命运负责。
那么,怎样才能让学生学会对自己的学习负责?我认为,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放权,二是让学生多些选择。
权利与责任通常是一致的。你要让谁承担责任,就要给他可以自由支配自己行动的权利。要让一个人承担责任,就要给他可以自主选择的权利。与此同时,只给权利让其选择还不够,还要有不同的可供选择的选项才行。这样就有了构成责任主体的两个必要条件:有选择权,即有可选择的权利;有选项,即有可多元选择的可能。
作为教师,我们在课堂上有哪些“权”可放呢?换句话说,有哪些“权”束缚了学生主动性的发挥?
我希望一线教师在听课或上课时,能对课堂做一个详细的梳理——
教师既定的学习内容,学习中针对的是既定的问题,为解决问题教师既定的思考路径,教师既定的作业,教师既定的练习题目,发言权要经教师审批……以上项目学生通常没有选择的权利。
教师既定的完成时间,教师既定的讨论方式,教师既定的座位,学习中既定的参考书。学生完成任务只能坐好,不能发言。这些内容学生同样没有选择权。
在教室中,教师是不可否认的强者,学生在教师面前是弱者。学生的命运是不是掌握在教师手中?我们也许会说没有,那么我们又给学生多少自主选择权?当然,全部放权是自由主义、无政府主义,又会走向问题的反面。
课堂上,教师表面上给了学生选择权,但许多选择的选项通常是唯一的,完成时间不容改变,教师要顾及教学进度;讨论时总是优等生霸占话语权;讨论面向的是既定几位同伴;学习中参考书的答案向“标准”看齐……
如此教学的结局呢?
考完试,你会听到教师说:“考砸了,我怎么没有讲到这个题目。”责任在教师,自己没有讲到。学生呢?“这个题目老师没讲过,能怪我吗?”没有给学生学习内容的选择权,责任自然不能算到学身上,责任自然在教师。
曾听湖北省宜昌市天问国际学校教师薛蓉对学生说:“我是你们的老师,但要知道,学习是你们自己的事情,不是老师的事情。老师不会为你们的成绩负责,更不会为你们今后的命运负责。”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杜郎口中学原校长崔其升曾说:“学生学习的敌人在于依赖;教师教学的最大悲哀在于包办。”为什么学生依赖,是因为教师包办。要想让学有责任,勇于承担,就需要放权。
学生的责任感缺失与教师负担过重是什么关系?又如何解决这个矛盾?
华南理工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席郑永年曾说:“通过向社会分权,培养具有责任感的公民。如果不能通过向社会分权来培养具有责任感的公民,政府就必须承担本来应当可以让社会来承担的责任,造成政府负担过重的现象。”这段话放在教育中也同样适用。是我们教师不分权、不放权,造成了学生没有责任感,造成了教师责任的错位。要培养有责任感的公民,教育要放权,教师要放权。
那么,我们教师呢?我们的职责定位是否清楚?哪些可以放权?哪些可以“集权”?这又是值得我们研究的重点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