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普通话的主要来源是元朝时期以大都(北京)话为基础所编制的《中原音韵》,前身是明清官话,到了雍正年间,清朝正式确立北京话为标准官话。1909年清政府将北平语音命名为国语。民国时多次制定标准,1918年北洋政府公布了第一套国家认可的国音注音字母,1920年爆发“京国之争”,1932年经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国音常用字汇》后,确定国语标准。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而不是以滦平语音为标准音。制定标准后于1955年向全国推广。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
为什么要全国推广普通话
语言文字事业具有基础性、全局性、社会性和全民性的特点,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支撑力量。发展语言文字事业事关历史文化传承和经济社会发展,在国家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强国必须强语,强语助力强国。
同时,发展语言文字事业事关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我国是多民族聚居的国家,据统计,我国少数民族语言的数目可能在80种以上、现行文字共有40种左右。说普通话有利于民族与民族之间的沟通和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