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李晓明
犯罪本源:从文化本性说到犯罪动力
长期以来,我们的犯罪学应用研究有余,而基础理论研究不足。犯罪本源属犯罪学的基础理论,是犯罪观的根本与核心,是犯罪产生的根本来源,我国解释犯罪本源的学说有文化本性说、犯罪张力场论、本能异化论和三大差异论。我今天介绍一种新学说犯罪动力论,包括犯罪的原始驱动力、犯罪的内在驱动力(也即行为人的个性特质)和犯罪的外在驱动力(也即犯罪环境与外来刺激),也就是说,犯罪是在原始动力驱使下,加上个人个性特质的内在选择,并在外在环境和诱因的刺激下才产生的。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莫洪宪
论扫黑除恶的社会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的保障,为了实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平安中国建设迈向更高水平,首先必须树立扫黑除恶社会治理的理念,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防控体系。其次,必须明确扫黑除恶社会治理的重点。扫黑除恶社会治理的有效实现不仅需要科学的理念指导,更需要具体围绕重点方面采取有效举措,推动社会治理全面、有效开展,推动扫黑除恶社会治理目标的实现。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博士研究生
许博洋
青少年网络越轨的发生模式及性别差异
基于犯罪学中的社会学习理论视角,通过结构方程模型分析了国内3741名大专院校学生的差别交往、差别强化、行为模仿、价值认同与四种网络越轨行为之间的多重中介效应机制及其存在的性别差异,研究结论旨在为我国青少年网络越轨的预防和控制提供同伴交往环境、自身价值观塑造、学校管理方式以及社会政策方面的系统性建议。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讲师
涂欣筠
环境犯罪学视阈下网络暴力行为研究
运用环境犯罪学理论,对当前网络暴力社会现象中的行为主体、样态及后果予以分析并构建其行为模式。她认为网络暴力是特殊宏观犯罪场之下社会控制疏漏的结果,是微观情境下源头行为人、有影响力用户基于情境行动理论的行为选择,并随参与群体的附随性群体行为致被害后果加剧。故她认为应基于环境犯罪学理论对网络暴力的宏观环境机制和微观行动机制进行预防和阻断,在网民、平台、政府及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和舆情监控下共治网络暴力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