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发布通报,介绍上海证大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证大文化”)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侦办进展。
据通报,前期,公安机关对“证大文化”业务员王某琳、何某娣等17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公安机关已先后对本案9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戴某康、戴某新等9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追缴现金18.5亿余元,查封、冻结相关银行账户、股权、不动产等涉案资产。追赃挽损工作仍在全力进行中,最终清退将由法院依法执行。
此外,上海证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捞财宝”平台对外出借的资金均属涉案资金,所涉借款人应依法履行还款义务。上述平台借款人将还款本息依法汇入公安机关指定的涉案赃款退款账户,未及时还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追缴。还款时请注明借款平台及借款人姓名,并妥善保管相关凭证。
公安机关在通报中表示,本案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证大文化”及其关联公司高管、部门主管、财经理、业务员及其他为募集资金提供帮助人员),应立即前往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经侦支队全额退缴所获佣金、提成、返点等非法所得,或将非法所得依法退还至公安机关指定的涉案赃款退款账户,还款时请注明“退缴赃款人”(退缴赃款前需与承办民警联系核对退缴赃款金额)。
根据有关规定,对于涉案人员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于构成非法集资犯罪且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指定退款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账户名:上海证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上海分行
银行账户:36510188000802176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路1710号
咨询电话:021-22041240、021-22041182 丁警官:18101779483
公安机关最后表示,将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投资人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依法表达诉求,不信谣、不传谣,不参与各类非法聚集活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栏目主编:王海燕 文字编辑:邬林桦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项建英
来源:作者:邬林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