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是一个容易观察但难于定义的现象。它往往呈现出复杂又矛盾的多面性。在不同的学术背景下,游戏往往有着不同的定义。而在儿童发展视野下的游戏则是幼儿与周围环境相互作用的基本形式。而幼儿作为这一活动的主体,使得游戏活动具有了对象性、社会性、主体性和发展性等人类活动的一般特性。也许正因为幼儿游戏具备以上特性,从而使得我们对游戏的研究具有了价值,它可以促进我们更好地了解游戏活动对于幼儿发展的意义和价值。
那么,我们先来大致了解下幼儿游戏的几个特性都具有哪些方面的意义,以便我们在后面的文章里对幼儿游戏的相关表达理解得更为清晰透彻。
一、对象性:
我们知道,游戏是幼儿与环境相互作用的基本形式,是幼儿积极主动的对象性活动。因此,主客体的相互作用就形成了活动的第一要素,对象性也就构成了游戏活动的第一个基本特征。
我们知道,活动对象的性质、特点制约着活动主体的活动动机、目的、方式方法以及活动的结果。也就是说,游戏中作为主体的幼儿及其同伴(在这里泛指在游戏中陪伴幼儿一起游戏的人,如其他幼儿,成人等),以及构成游戏的其他部分(比如玩具,游戏的活动内容,游戏的外部环境等)对本次游戏的活动动机、开展游戏的目的、可以施实的方式方法以及游戏活动最后可能得到的结果起着制约作用。
由此,我们可以知道,游戏中幼儿所经历的不同的交往对象,必定会带给幼儿不一样的经验。而这种经验的获得,从一开始并不是幼儿自发的获得,它需要在成人的帮助和影响之下,开始形成对游戏中凝聚的社会历史经验的掌握。从而也就决定了幼儿游戏一开始就具有了社会性。而母婴游戏便是幼儿游戏的最早形式。成人则是婴儿与外界物质世界交往的媒介。他对儿童与外部物质世界的“非社会性关系”的形成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此也就凸显出了成人在幼儿游戏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些都会在我后续的相关文章里有所体现。在此,暂不做更深入的阐述。
二、社会性
从上面对幼儿游戏对象性的了解中,我们可以知道游戏同时具备了社会性。因为,在幼儿的游戏活动中,它往往是需要在一定的人际交往与合作的条件下才能发生、发展和完成。而游戏活动的内容又往往是对幼儿认知世界下的一种现实生活的反映。
在这一过程中,幼儿不仅通过他自身影响到别人,同时也受到游戏中的他人的影响。因为,作为游戏中的人,不管是幼儿本身还是其他的游戏同伴(成人或其他伙伴)都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主体,他们在游戏中相互构成活动的主客体,同时也彼此成为独立的主体。也就是说,他们在游戏中,既可以是对方的游戏对象,也可以是支配对方或自已的人。既可以在游戏中占主导地位,也可以在游戏中占从属地位。既被对方所影响,也同时影响着对方。而游戏对象本身的特质往往决定了这种影响力的大小和方向。
而事实上,作为游戏中的成人主体,在幼儿游戏中往往占了绝对的主导地位。主导着幼儿游戏的可发展方向和深度。影响着幼儿对物质世界和人类社会活动的认知,还同时影响着儿童认知能力和社会性的的发展。对幼儿与人交往的需要与能力的形成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因此,了解成人如何在幼儿游戏中搭建游戏架构和进行有效陪伴便显得至关重要。
三、主体性
我们说“主体性”是指人作为活动主体在与客体相互作用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自主性、积极性与创造性。
在幼儿游戏中,我们可以直观地看到幼儿在游戏中表现出来的主动性、独立性和创造性。幼儿通过游戏积极主动地构建自已的经验世界,形成和发展自已的主动性。幼儿通过在游戏中获得一种愉快的“游戏性体验”,促进对自身主体性的肯定,从而有利于幼儿体验和发展出自已的意志、情感、智慧和力量。这也正是幼儿游戏的一个重要意义之所在。不同的年龄阶段的幼儿,所能发展出的主体性品质有一定的差别。因此,我们成人需要根据幼儿发展的不同阶段的特点,发展出具有不同特性的游戏,从而帮助幼儿获得更好地成长。这些差异我将在后续的文章中相继带大家做更进一步的了解。
四、发展性
很显然,游戏作为幼儿的基本活动,对于幼儿的身心发展,起着积极的意义和作用。根据皮亚杰的游戏发展理论来看,在婴幼儿阶段(0~2岁),是感知运算阶段,这时的游戏应以练习性游戏为主。而在学前期(2~7岁)阶段,是前运算阶段,这时的游戏主要以象征性(结构性游戏)为主,而到了学龄期(7~12)岁,则是具体运算阶段,这时的游戏则主要是以规则游戏为主了。这些具体的概念,将在后面的文章中通过实例为大家做进一步的解释。
维果斯基认为,游戏可以创造幼儿的“最近发展区”。因此,在现代教育里,我们开始越来越有意识地将婴幼儿童的发展教育与其生理、心理发展特点相结合,利用游戏的对象性、社会性在幼儿游戏中对儿童发展的作用,研究设制了各种有利于促进儿童发展的游戏。
具体怎样为幼儿搭建合适的游戏架构,我将在后面的文章中再为大家作进一步的讲解和介绍。
(文中配图源自网络,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