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错3000元对方不给对方犯法吗,转错钱8000对方不退多少能立案

首页 > 科技 > 作者:YD1662022-12-01 20:37:36

原标题:转错账户对方拒不归还 澄迈一男子怒将对方告上法庭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5月17日消息(记者 陈栋 通讯员 周乃垚 田萌)日常生活中,相信不少人有过误转、误汇、误存款项的经历,遇到这种情况,且对方拒不还款,应该怎么办?

近日,澄迈法院审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原告林某是某公司财务,曾用自己名下银行卡代发工资给公司员工的被告王某。2022年1月,林某通过云闪付app,将自己名下平安银行账户内的2500元转账到自己名下的工商银行账户时,因操作失误,将上述款项转到王某的工商银行账户。林某发现转账错误后,多次联系王某要求返还,但遭到王某拒绝。经多次催讨未果,林某遂诉至澄迈法院。林某认为,王某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已收受的款项,并赔偿其利息损失。

澄迈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原告林某、被告王某双方没有经济往来关系,被告王某收取款项,经原告林某催讨拒不返还,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造成林某损失,其行为构成不当得利,故林某的诉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澄迈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来源: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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