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很多私企从事的行业或者说生产的产品都属于:技术性不强、可替代性高、市场竞争力比较差。在很多时候只能靠价格上的优势来提高其产品的竞争力了。
在以上两种无情的现实之下,往往私企只能采取节约人力成本、选择让员工加班来增加企业的竞争力了。说白了就是:其他的成本无法节约、产品又无法提价,只能靠节约人工成本了。
总之一句话,很多时候的加班是有一种双方的默认性在里面的。员工个人希望加班来提高收入、来增加自己的竞争力;私企为了更高的利润、更好的生存也需要员工加班。
那么为什么我认为:眼下普遍的、彻底的实行8小时工作制不现实呢?很多人肯定会说劳动法里面已经写的很清楚了,例如: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劳动法还特别规定,即使在特殊情形下,也不能安排员工加班超过3个小时,一个月安排员工加班时间不能超过36个小时。
我请问很多在私企、民企上班的朋友们,你们一个月的加班有没有超过36个小时呢?估计很多人上的都是“996”、都是两班倒、一周能休息一天就算不错了。
那么为什么就无法杜绝加班呢?其实这背后是存在着本质的逻辑的,我来委婉的说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