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不是法学家,而是政治家
讲中国古代的法律,很多人想到了法家。其实,这两者没有直接关系,甚至根本就不是一个门类。中国古代负责法律事务的,属于“理官”,理官才是办理民事与刑事案件的。而处理上层贵族之间关系的,是另一个系统,那叫“礼”,也就是常说的“周礼”。这是一种君子协定,因为周代的贵族基本上都是有血缘关系的人,大家都遵照周礼的规定行事即可。这就是所谓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我们看到,法家基本上在战国时期才兴盛起来,也就是“礼崩乐坏”之后。这些人本来叫“法术之士”,他们的任务是给各国君主提供一套基于旧有的礼制之外的治国方案。说白了,法术之士就是为国君“出点子的人”。出什么点子呢?富国强兵,强化君主的权威,以利于在残酷的兼并战争中脱颖而出。你看那些著名的法家人物的主张就知道是怎么回事。
商鞅在秦国准备变法时,大臣甘龙反对,秦孝公也有顾虑。甘龙认为,“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商鞅却不这么看:“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这完全是在讨论国家治理大方向的改革问题。接下来,商鞅推行“废井田,开阡陌”,重农抑商,奖励军功,废除世卿世禄,设立郡县制,都是在富国强兵。其中也有“连坐法”,改革“秦律”,涉及法律的内容,但这些都是细枝末节的问题。
综合来看,战国时期那三位著名的法家人物: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慎到重“势”,韩非法术势三者集大成。前面提到,商鞅的法,基本不是法律的意思。术呢,是君主统御臣下的权术和手段。势,则是权力的运用。这些都说明,法家不是法学家,而是政治家。
冯友兰指出,战国时期各诸侯国面临新问题,自孔子以来诸子百家提出了各种方案,多是不够现实,无法实行。当时那些法家人物对实际政治有深刻的了解,诸侯们常常找他们出主意,这些人的建议把权力高度集中于国君一人之手,且行之有效,便成了诸侯的顾问,这些顾问就是所谓的“法术之士”。照法家所说,靠道德是治理不了天下的,一国之君根本不需要什么“圣人”或“超人”,只要忠实地执行他们的法术,哪怕是仅有中人之资也能治国,并且治理得很好。还有些法术之士更进一步,将他们的法术理论化,于是构成法家思想。
当然,说法家与法律一点关系都没有也有困难。汉朝历史学家班固,在他《汉书•艺文志》里就提出法家来自理官:“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易曰先王以明罚伤法,此其所长也。及刻者为之,则无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于残害至亲,伤恩薄厚。”但他这个诸子来自王官论的说法,后来遭到了胡适等人的批判。我们前面的文章就谈到,诸子百家的出现与某个人物的具体职务没有必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