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
广西柳州,商家不慎标错价,男子立即花1700元买下价值70多万元的奶粉!商家发现后,没找男子协商,直接虚假发货并要求仅退款处理!男子当然不肯,将商家告上法庭,要求继续发货!商家嗤之以鼻,没想到法院支持了男子的诉求!
王先生准备给孩子买益生菌驼奶,之前买的时候都是一件900元,里面有3罐!
可是王先生下单时,却发现一件的价格从之前的接近900元变成了2元!
王先生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反复确认后发现真的是2元一件,于是他直接输入850件,把商家的存货全部扫光,但只支付了1700元!
而850件就是2550罐,按照一罐300元来算,这就是价值765000元!
拍下后的王先生心脏狂跳,他不知道商家会不会发货!当然,他也明白肯定是商家标错了,想着商家找自己沟通的话,要点赔偿算了!
但是万万没想到,商家居然发货了,这可把王先生给整懵逼了!随后又狂喜,觉得自己捡到了大便宜!
可是他等了2天后,并没有收到货,订单却显示签收了!一查之下,发现订单是在异地签收!
原来,商家发现标错价,直接虚假发货了!
这下王先生恼火了!直接找到平台客服投诉,要求商家给自己补发货物!
商家却跟平台申诉说是自己标错价,希望平台支持他们仅做退款处理!
客服核查后,认为商家还没发货,同意了商家仅退款处理的申请!
王先生气炸了,认为平台偏袒商家,于是在广西当地将商家起诉到法庭,要求商家履行交付的义务!可是商家却不当回事,认为这就是自己标错价,法院肯定会判自己赢!
一审法院认为,王先生在网上下单就视为双方合同成立,而商家没有提出异议,没有按时发货,也没有应诉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供货义务,应视为违反合同约定!
商家的操作,可以说是典型的反面教材了。
类似标错价格,或者标错单位的案例非常多。
例如,有一商家误将“26元/4500克”脐橙标价写成“26元/4500斤”。造成了大量羊毛党下单。
商家在经过淘宝沟通后,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行使撤销权,维护自身权益。最终店铺恢复正常运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此,原则上买卖双方通过要约以及承诺方式达成一致成立的合同即对双方均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责任,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需要注意的是,主张重大误解从而撤销合同,要求行为人举证证明其行为的后果与其真实意思表示相悖,致使继续履行合同在商家与消费者之间显失公平,会给商家造成较大损失。
《合同法》第54条规定的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情形申请撤销。
《民法总则》规定,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买卖关系双方适用于合同法,按照合同法现行规定,合同可撤销具有几个情形:
1.重大误解;
2.显失公平;
3.欺诈、胁迫;
4.趁人之危等意思表示不真实或不自由的事由。
而新闻里,商家明明可以避免损失,却来了一波*操作。
王某是2021年8月27日买的,商家在8月29日虚假发货,该快递于2021年9月1日在广州签收。也就是说,原本可以弥补的损失,却自作聪明虚假发货,并没有行使重大误解的撤销权。导致损失70多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