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虽然接受了改造,也出了监狱,可是电子脚镣的存在却使得好像没有出监狱一样。换句话说,电子脚镣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完全可以视作为是监狱的一种特殊的象征符号。
也就有了不在监狱胜似监狱的痛苦感觉。最后是电子脚镣上的科技成果较多,这就意味着价格必然不菲,甚至于可能非常高昂。对于司法部门来说,大量的电子脚镣存在无疑负担很重。
我国并没有大规模使用尽管电子脚镣在韩国和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里是大规模使用的状态,可是我国却没有如此做。个中原因与考量当然是非常之多的。但细细看来也就是那么几个方面的原因。其一成本太高。
要知道,我国人口基数本就非常庞大。这样一副高价格的电子脚镣如果要大规模应用的话,那就意味着相应支出是必不可少的。其次是它实际上不能起到很好地改造犯罪分子的作用。
我国自古以来对待罪犯的态度便是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其中教育是主要目的,惩罚才是次要目的。换句话说,我国对待犯罪分子的态度是尽量使其不再犯罪,而这一途径是教育大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