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秦初到清末,“县”一直都是我国最基础的行政单位,历朝历代封建帝制都建立在县的基础上。
在县之上,有时候是郡,有时候是州。同县一样,县的首长制也十分稳定。在汉唐,一县之长叫县令,明清叫知县,而两宋,县令和知县并举,有时叫县令,有时叫知县。知县和县令只有一字之差,但从名字的改动,我们还能窥出封建集权的演变逻辑,仔细端详也十分有趣。
有一种说法认为,周天子分封诸侯时曾留一部分应分封给诸侯的土地自理,这些天子自留地由特派人员管理,被称作“悬之”,慢慢的悬字变成了县,这就是县的由来。不过更可靠的资料证实,县是在春秋战国正式成为行政区划的。当时战争不断,小国被大国吞并,大国被更大的国吞并,胜利的诸侯当然不愿把这些吞并来的土地再次分封出去,这些直属于国君或者诸侯的土地就是现代意义上的县。
上图_ 春秋时期几个主要国家官制
诸侯为了管理大片土地,只能将权力下放。这些奉诸侯诰命前往治县的官员就被称作县令,楚国搞特殊,叫县尹。县令虽然在辖区內同受封的诸侯一样拥有最高权威,但官位不是终身制,不能被后代承袭。打一个比方,受封的诸侯就是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既有产权又有管理权,在封国里说一不二,想怎么折腾就怎么折腾。县令只能算是公司总经理,有管理权无产权,权威归中央,是职业经理人或打工仔。
虽然同为基层行政单位,但县也有大小,大县比小县辖区大、人口多、事务繁忙,小县的县令自然不能跟大县的县令平起平坐。为了区别对待,西汉时候将万户以下的县令称作县长,万户以上的才叫县令。县令和县长名号不一样,秩禄也不一样,县令秩禄从六百到一千石,县长只有三百到五百石。
上图_ 西汉官制简表
随着社会发展,县和县之间行政难度逐渐缩小,人口多的县可能更贫穷,更不好治理,而人口少的县却可能依靠优越的地理位置变得很富裕,这就造成县令和县长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从东汉开始,县长这个官名逐渐消失,一县之长都叫县令。
我们知道,明清时期我国的政治架构同秦汉相比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中央权威对地方自由的吞噬。明清时,基层行政单位虽然依旧是县,但已经没有县令这个称呼了,一县之长改称知县。相应的上级领导也变成了知州、知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