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加强女性就业权利保护,男女就业差距越小,生育率越高。OECD国家重视女性就业权利保护,如瑞典政府主导的公共服务事业为女性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德国、韩国、日本、新加坡都为产后女性的再就业提供培训等。根据世界银行,1990-2019年OECD成员女性劳动参与率(15岁及以上)从47.8%上升至51.5%,男女劳动参与率差距从26.1个百分点降至16.8个百分点。一般而言,男女就业差距越小的国家,意味着女性的就业权利得到了更好地保障,生育率越高。如2018年瑞典男女就业率差距仅为3.0个百分点,2017年总和生育率为1.78;而意大利男女就业率差距为18.1个百分点,2017年总和生育率仅为1.32。2006-2016年OECD国家的男女收入中位数差距从15.6%下降至13.5%。1990-2019年中国女性劳动参与率从73.2%降至60.6%,劳动参与率差距从11.6个百分点扩大到14.8个百分点。
3.2 法国:积极推进家庭和工作的平衡,总和生育率接近2
法国早在二战前就开始鼓励生育,通过完善细致的津贴体系、多样化的托幼服务和打造家庭友好型企业氛围等来实现工作和家庭的平衡,2018年总和生育率达1.88。18世纪初,法国是欧洲人口规模最大的国家,但随着出生率持续下降,1901-1911年法国人口规模从3848万微增至3923万,降至欧洲第五。早在1920年法国就出台《反堕胎法》抑制人口出生率下降。1939年法国颁布《家庭法典》,是法国家庭政策的源头。之后,法国不断出台和完善鼓励生育政策且取得了成效。根据世界银行,1960年法国的总和生育率为2.74,1975年下降到1.93,低于更替水平,1993年又进一步下降至1.66、创历史最低,但2018年回升至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