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的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那么中国古代社会法定婚龄是怎么规定的呢?
商代以前的成婚年龄已不可考。到了周代,礼制规定了成婚年龄:男子20岁行冠礼(男子的成年仪式),30岁成家,“始理男事”;女子15岁行笄礼,“二十而嫁”,如果有特殊原因,可以到23岁才嫁。礼制上的规定与事实上的嫁娶年龄很不一致,在实际生活中,周代人的初婚年龄是很低的。
据有关的史籍记载,天子诸侯往往不到20岁就成婚了。如鲁桓公是大约18岁时结婚的,鲁襄公和鲁宣公结婚更早,大约十四五岁就已经结婚生子了。在士大夫阶层,也往往20岁左右就成婚了。据《孔子家语》载,孔子是19岁娶妻的。
有时,统治者为了人口的增殖,还强行规定不得晚婚。如春秋末年,越王勾践战败以后,为厉行“十年生聚,十年教训”的复国计划,除了和将帅们带头多生育外,还规定凡男子20不娶,女子17不嫁的,要惩办其父母。正因为实际上的初婚年龄与周礼中规定的晚婚年龄相差很远,所以后来有人便将“三十而要,二十而嫁”理解为“三十不娶为鳏,二十不嫁则为过时”
为增加人口,中国封建社会在婚姻立法上都实行早婚。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基于生存与发展政策,都提倡早婚。这可以说是早婚的肇始。其后,各朝代都把人口增长作为社会繁荣的标志,历代帝王都提倡生育,提倡早婚。
汉初,由于长期战乱,人口减少,高祖七年(公元前200年)下令“民产子”免除徭役两年(《汉书·高帝纪》)。惠帝六年(公元前189年)诏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汉书·惠帝纪》)。汉代还对生育规定了一些优待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