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唐律疏义》的记录:“京城每夕,分街立铺,持更行夜。鼓声绝则禁人行,晓鼓声动即听行。”在规定中特别备注:闭门鼓后,开门鼓前,有行者皆为犯夜。谓公事急速,但公家之事须行,及私家吉凶疾病之类,皆须得本县或本坊文牒,然始合行。换而言之,到了夜晚如果没有紧急公务,连朝廷官员也不能随意出门。普通百姓有紧急情况出门,必须由地方官开具的证明公文。除此之外,宵禁期间的外出者,都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在唐朝的长安城,京城的治安有武侯、不良人负责。武侯和诸葛武侯没有任何关系,武侯是唐朝统治时期治安人员的称呼。按照规定,在长安城中,设立了大大小小的武侯铺,类似于现在的基层派出所。大城门的武侯铺编制为100人,小城门武侯铺编制为20人,大坊武侯铺编制为30人,小坊武侯铺编制为5人。
每逢夜晚,武侯们都会进行日常巡逻。一旦发现有人在大街上行走,立刻上前盘查,轻则乱棍暴打一顿,重则直接带回衙门。唐朝是一个非常开放的王朝,新罗等国的留学生、僧侣络绎不绝,来自于波斯等地的商人们也不再少数。但无论是留学生、僧侣还是胡商,都必须遵守唐朝的法度。除了武侯以外,长安城中还有大量的不良人。
按照《称谓录》记载:“缉事番役,在唐称不良人,有不良帅主之,即汉之大谁何也,立名甚奇。”按照这个说法推测,不良人在很大程度上,负责配合武侯的工作。长安城占地面积80多平方公里,按照当时的科技水平,很难监控各个角落。因此,唐朝任用了各个坊中的街头混混,协助武侯维护治安。因为,出现了不良人的说法。不良人的定位有点类似于明清时期的帮闲,不良人的地位抵御武侯。
武侯和不良人负责维护长安城的日常治安,如果发生突发情况,还会出动南衙十六卫或者北衙六军。如果违反了宵禁制度可不是闹着玩的,晚唐文人温庭筠在《太平广记》中讲述了这样的故事:“咸通中,失意归江东,路由广陵……醉而犯夜,为虞侯所击,败面折齿。”换而言之,由于喝醉酒违反了宵禁制度,被武侯一顿暴打,连牙齿都打掉了。
为了保证长安城的治安,在108坊中,还有一个规定。如果不是朝廷高级官员,窗户不能朝着街道开。按照《唐会要》的记录:“太和五年七月,左右巡使奏:伏准令式及至德、长庆年中前后敕文,非三品以上及坊内三绝,不合辄向街开门。”只有正三品及更高等级的官员,家里的窗户才能朝大街。唐朝的正三品官,基本上已经属于顶级官员,与明清时期的三品地方官完全不同。
依靠各种严格的规定,再加上武侯、不良人的努力,唐朝长安城的治安非常好。由于有城门的约束,一旦关闭城门,城内与城外就成了两个世界。不过在唐朝的中期,曾经爆发了一场著名的刺*大案,让唐朝治安系统颜面扫地。公元815年,唐朝门下侍郎平章事武元衡在上早朝的途中被刺*,头颅被歹徒们砍下。
大唐帝国的宰相当街被*,这让唐宪宗非常生活,也让长安城治安系统蒙羞。经历了这一案件之后,唐朝开始再次整顿治安系统,各方面的约束力更加严格。由于各种条条框框太多,中晚唐的文人们在自己的作品中,屡屡出现对宵禁制度和长安治安系统的抱怨。武侯铺、不良人、南衙十六卫、北衙六军等机构,共同维护唐朝的治安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