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男人是从清顺治时就开始留辫子的,剪掉他们的辫子,则是领导辛亥革命的孙中山。
蓄发自古就开始了。男人女人都一直是长发,人们认为:“身体发肤受之于父母”,头发是不能剪的。各个朝代有不同的发型,但不梳辨子。加之那时经济不发达,留长发也是顺其自然。后来把全部头发梳成辫子,盘在头上的也有。
满州人留辫子实际是垂辫子,只把头顶很少一部分头发留下长成一条长辫子垂下来。这有很多说法:古代东方民族中,士兵留辫子,满洲人全民皆兵,所以留辫子;满洲人早期是游牧民族,对动物尾巴有向往之情,于是留辫子。
满洲人的这种习俗,被汉民族等文明民族所歧视,认为是野蛮的象征。
清军入关,建立清朝,强制汉人剃头:照着满人发型,要求将头颅四周的头发全部剃掉,只留一顶如钱大小结辫下垂,大于一钱者要处死。
顺治四年,浒墅关民丁泉“周环仅剃少许,留顶甚大”,被地方官拿获,以“本犯即无奸宄之心,甘违同风之化,法无可贷”为由上奏,奉朱批:“着就彼处斩”,县官也以失察“从重议处,家长、地邻即应拟罪”。在发布剃发令的同时,还颁布了“易服令”,“着衣冠皆宜遵本朝之制”。
清军于1644年(明崇祯十七年)入关时曾颁发“剃发令”,因引起汉人的不满和反抗,于是公开废除此令。1645年清兵进军江南后,汉臣孙之獬受到其他汉大臣的排挤,恼羞成怒之下向摄政王多尔衮提出重新颁发“剃发令”。1645年6月15日多尔衮再次颁发“剃发令”,规定:“全国官民,京城内外限十日,直隶及各省地方以布文到日亦限十日,全部剃发。”其执行口号是:“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
剃头留辩实际上是满清禁锢汉人思想、迫使汉民族顺服的一种手段。
1910年10月3日,作为清朝新政产物的资政院第一届常委会开幕。开会不久,一名叫罗杰的议员便提出了《剪辫易服与世大同》的议案;接着,来自湖南实为革命党人的议员周震麟又提出《剪除辫发改良礼服》的议案,资政院议决时认为“两案之主旨,皆以中国辫装妨碍运动,朝廷整军经武,非剪除辫发,改制冠服,不足以灿新天下之耳目,改除骄奢之习惯”。最后,以大多数议员赞成获得通过。资政院关于剪辫易服的议决案一经通过,消息传来,不管清廷是否批准此案,民间的剪辫便“一时风发云涌,大有不可遏制之势”。
辛亥革命胜利后,由孙中山发布号召,要求全民剪辩,以示清庭彻底灭亡,很多人把辫子剪下来,在祖宗坟前烧掉,以告慰祖先被满清奴役的历史一去不复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