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帝国从鸦片战争开始就进入了赔偿模式,割地之外就是赔款,从1841年开始一直赔款赔到民国,直到1938年才结束。那时距离清帝国灭亡已经27年了,创造了赔款横跨前后两个朝代的记录。根据条约清帝国赔款总额是7.16023亿两,实从甲午战争后,赔款就变成了无底洞,清帝国的财政根本支撑不起,只有通过借款,分期等手段进行支付,最后实际还了13.89393亿两,按照当前的银价5.41元人民币每克计算,相当于人民币3827.78亿元。
清帝国一年的财政收入在那时也不过7000-8000万两白银,真的很难为这个帝国了,而且看看赔偿额,是越来越狠,1895年中日马关条约直接就让赔款2亿两,1901年辛丑条约又变成4.5亿两,而且最可恨的是,让小日本用赔款发展起来,又反过来侵略中国。
《马关条约》规定清政府应向日本支付赔款折合36450余万日元。而日方公布的甲午一役日本陆海军军费总支出额是20047万日元,两者相抵,日方赚得16403万日元。该项赔款的主要用途是:1.扩充陆海军军备。这几乎占去全部款项的一半。2.用作币制改革的准备金。明治政府用7260余万日元的赔款金作为银元兑换的准备金,于1897年10月始确立金本位的货币制度,使日本迅速融入世界经济体系。3.设立基金。军舰水雷艇补充基金3000万日元,灾害准备基金,教育基金,各为1000万日元。4.台湾经营费1200万日元和特别献给皇室的费用2000万日元。
至于八国联军侵华后的《辛丑条约》赔款,各国的分配率以俄国最多,计28.97%,德20.02%,法15.75%,英11.25%,日7.73%,美7.32%,意5.91%,比1.89%,其余都不足1%。日本获得的庚子赔款绝大部分都用于之后的侵略中国了。
最后的结果清帝国这种操作,就灭亡一途。只能总结一句话,用钱买生存,那是幻想,想靠剥削人民来保证王朝的续命,只能最终被人民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