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27年,东汉朝堂上,出现了一个极具争议的案子。
简单来说,当时的西域长史班勇,和敦煌太守张朗,分别带兵进攻西域的焉耆。结果,因为种种原因,张郎提前抵达了焉耆,并且顺利迫使焉耆投降。但是班勇却因为行军速度比较慢,没能及时赶到,所以要被问责。
在汉朝的法律体系当中,对于这种事情,其实是有明文规定的。同样的案例,之前也发生过很多次,有先例可依。所以原本正常情况下,这个案子根本就没有什么稀奇的地方,直接按正常的法律流程走就可以了。
但问题是,当这个案子的主犯,是那个名叫‘班勇’的人之后,情况就不一样了。
要知道,班勇他爹,名叫班超。之前东汉能控制西域,很大一部分功劳,都能算在他爹的头上。就算在史书上,他爹也是有‘再通西域’的美名。
而班超去世之后,东汉因为种种原因,曾经不得不放弃西域十多年的时间。最后,还是因为班勇的努力,才重新再次掌控西域。
而之前征讨焉耆这一战,恰好是班勇攻略西域的最后一战。只要打完了这一战,就能再次控制整个西域,班勇也可以达到他爹那样的高度。但结果,就是因为这一战,班勇延误了抵达的时间,在军法上犯了错。
所以接下来,围绕着到底该如何处罚班勇,东汉高层就形成了两种意见。
一派人认为,班勇有大功于国家!虽然没能按时带军队抵达,但毕竟没有造成太大损失,所以根本就不应该追究问责。非但不应该问责,还应该进行封赏,表彰他在西域的贡献!
另一派人却认为,军法必须要严格执行。就算班勇对国家有大功,依然功不抵过,不能一概而论。所以,必须要严格按照法律,处罚班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