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考场舞弊怎么处罚,古代科考舞弊案

首页 > 历史 > 作者:YD1662024-06-27 09:11:23

由代考衍生出的低一级舞弊手段,是“授义”,即在考场传递答案。

例如传纸条、抛纸团。当然这种方式被考官抓现行、人赃并获的风险很大。

还有一种舞弊手法,与代考类似,就是换卷。

也就是打通关节,由内部人将考生的试卷换为可得高分的试卷。

但这种舞弊手段得有特殊门路,难度大、风险高。

第四类,冒籍。

就是假冒籍贯去名额较多或士子水平较低的省应试,以增加录取概率。

这也就是现代的“高考移民”。虽然是一项倾斜性的照顾政策,颇具人性化,但是也给一些人留下了钻空子的机会。

古代考场舞弊怎么处罚,古代科考舞弊案(5)

十年寒窗无人问,金榜题名天下知。科考与考生的荣华富贵密切相关,因而舞弊手段层出不穷,作弊之风屡禁不止。

科举是选拔人才的重要方式,是一种选官制度,事关朝廷的颜面和士子人心。

因而历代也不断推出一些政策规定,完善、严格考试制度,加强反作弊技术。

关于考试的场所,除了加强巡考之外,自宋朝起,考试在贡院内进行,考生单人单座,以墙壁相隔,称为“号舍”。考生不可以喧哗、擅自离场。

这样可避免考生们交头接耳、传递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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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冒籍,要求各州县的举人或童生必须在原籍报考。

如果发现“冒籍”,取消其考试资格;如果已考中,则取消其名额,再治罪,相关官员也会受到处罚。

为防止雇人替考,需要考生提供详细的体貌特征的履历、准考证。

进考场前,考官根据考生的个人资料,验明其身份。考生持证进入考场号舍,对号入座。

为防止伪造身份骗取考试资格,古代采用“认保”和“连坐”之法。

考生所持证件需填上出生地、姓名、籍贯、年龄、学历及家族三代履历(如果三代内有犯罪前科者则没有考试资格)。

同时,须由地方官出具证明,还要本县“廪生”和同考生作保,作保人数在宋代须十人作保,到清代五人即可。

一经有冒名行为,保人、考生等均会被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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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历代也在不断加大对于舞弊的处罚力度。

常规的处罚有取消考试资格、戴枷示众、杖责、革功名、充军,甚至处斩。

唐大中九年(855年)乡试,因出现“漏泄题目”事件,涉嫌考官均受到贬谪,涉嫌考生登科者则全部除名。

唐穆宗时,礼部侍郎钱徽取士不公,所取郑朗等14名进士都是无才能的贵族子弟。穆宗获悉后就让白居易主持复试,结果有10人不合格。

结果,钱徽被贬职,涉案官员都受到了处分。

在宋代,实行互保连坐制,将同一地区的十个考生编为一保。一旦有人考试作弊,则其他人都要受处罚,被取消当年的考试资格。

这样就会鼓励大家相互监督。

为了防止贿赂考官舞弊,自宋太宗起,建立了“锁院”制度,类似于现代的“封闭式监考阅卷”制度。

每次考试的考官分正副多人,都是临时委派,互相监察。考官们接到任命后,必须同日进入贡院,在考试结束发榜前不得离开,也不得接见宾客。

一旦被揭发,违反者及负有监督责任的考官都得被重罚。

明弘治十二年(1499年)会试,考官程敏政将考题卖给举人唐寅、徐泰等。后经查出,“敏政谪官,寅、泰皆斥遣。”

明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会试,考官汤宾尹私下“与名房互换答卷,共十八人。”次年,被御史弹劾,受到惩处。

明天启元年辛酉科乡试,浙江考生田千秋在考卷中暗藏“一朝平步上青天”七字作为关节,通过行贿作弊,考中举人。

事后查明,田千秋被革除举人称号并发配充军,主考官钱谦益也因失察而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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