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记者从黑龙江省政府获悉,经省政府审查批准,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继续延长京哈高速吉黑省界至哈尔滨段经营期限等有关事项的批复》,根据批复,此前收费标准将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其中,车长小于6米且核定载人数不大于9人的载客汽车,收费标准为0.45元/车·公里。
为提升京哈高速(G1)吉黑省界至哈尔滨段运输能力和服务水平,京哈高速吉黑省界至哈尔滨段四改八项目于2019年5月30日开工建设,2021年10月份交工通车。
改扩建项目起于吉黑省界拉林河大桥,路线跨京哈铁路,途经双城区、平房新区、南岗区,止于哈尔滨城市主干路学府路,全线建设里程70.1公里。
按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全线在石家、双城、新兴、航天城(新增)、哈尔滨南(原瓦盆窑)5处设置收费站,其中新增航天城1处互通式立交、改扩建原4处互通式立交。
根据批复,京哈高速吉黑省界至哈尔滨段延长此前收费标准至2026年12月31日。根据我省相关规定,经批准收取车辆通行费的省内高速公路(哈尔滨机场专用高速公路除外),客车、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均按车(轴)型计征车辆通行费。
具体划分
1类客车为微型小型客车,车长小于6米且核定载人数不大于9人的载客汽车,收费标准为0.45元/车·公里;
2类客车为乘用车以及车长小于6米且核定载人数为10至19人的载客汽车,收费标准为0.80元/车·公里;
3类客车为车长不小于6米且核定载人数不大于39人的大型载客汽车,收费标准为1.10元/车·公里;
4类客车为车长不小于6米且核定载人数不少于40人的大型载客汽车,收费标准为1.45元/车·公里。
记者:梁晨
来源: 黑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