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头等舱?和普通座位有啥区别?赔钱!”山东济南,一女子买了张公务舱(头等舱)机票,上飞机以后,认为所有人都在一个舱里,认为受骗,把航空公司和机场都告上法院,要求三倍赔偿。
(案例来源: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登机当天,女子小丽花1430元,在网上买了张公务舱机票。然后她按时登机,航班也顺利起飞顺利降落。
事后,她把航空公司和机场告上法院,说她买的是机场的公务舱(头等舱)票。登机以后,发现没有公务舱(头等舱),舱门已经关闭,不准出舱。她提出退票,航空公司却不理会,而是把她安排到普通座椅上,说这就是头等舱。
小丽说,她回家以后,觉得自己被欺骗了,这班飞机上所有人都是在一个舱,且不分座舱等级,同等情况下,仅需要200元票价。此后,她不断打电话投诉航空公司和机场,双方却不断推诿扯皮。
因此,她请求法院: 1.判令航空公司、机场赔偿她损失4290元(1430元×3倍); 2.请求航空公司、机场承担连带责任;3.请求诉讼费由航空公司、机场承担。
航空公司辩解说,航空公司在履行航空运输合同中,不存在欺诈,航空公司的舱位等级和价格,都在官方网站上进行明示,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请求驳回小丽的诉讼请求。
机场没到庭答辩。
法院查明,小丽所购买的商务舱与经济舱之间有布帘隔开,商务舱空间更大(商务舱一排四个座椅,经济舱一排六个座位,且前后之间的距离亦不同),商务舱比起经济舱有更多服务(如有一次性拖鞋等服务)。
法院认为,本案案由应为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小丽向法院提交的照片显示,其乘坐的舱位与经济舱之间有布帘相隔,且在座椅空间及客舱服务上,商务舱和经济舱有明显区别。小丽在乘坐该次航班之前,自愿选择了商务舱,并乘坐了该航班并接受了相应服务,现其主张航空公司、机场公司欺诈,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所以对其主张的全部诉讼请求均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小丽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小丽负担。
来源:家子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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