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和省公安厅有关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的要求。
珠海市公安局决定,自9月1日起对申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方式。
何为告知承诺审批方式?
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申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时,根据公安机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和法律责任等内容,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可在规定时限提交审批所需的全部材料,由公安机关当场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行政审批方式。
申请人向公安机关申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无法当场提交审批所需全部材料的,只要符合基本申请条件(包括已办理商事登记、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到场等),提交《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且签署《告知承诺书》的,予以受理并现场制作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但是,申请人不符合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旅馆业经营活动。
申请人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后,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补齐材料,逾期未提交全部材料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要求限期整改直至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收回特种行业许可证。提交虚假申请材料或作出不实承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申请人相关法律责任。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