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层与站厅层之间严禁采用中庭形式相通;
商业层与非付费区联系楼扶梯,开口部位应作防火隔断,梯洞口设防火卷帘,分别控制;
商业层与站厅非付费区联系楼扶梯,设在车站本体外挂最合适。
5.商业开发设于站厅与站台之间
6.站厅公共区与同层相接的商业开发之间防火墙等划为不同的防火分区。
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小于等于40m,防火卷帘不超8m。大于40m时,按20%设防火卷帘。
7.出入口通道侧作商业开发时,应保证每个站厅公共区不少于2个直通地面疏散口,且二个出入通道口距离不大于100m和疏散能力满足设计要求。设商铺通道其防火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且通道口设防火卷帘,火灾时关闭。
重要设备用房的防火分隔:车站控制室(含防灾报警设备室)、变电所、配电室、通信及信号机房、固定灭火装置设备室、消防泵房、通风机房、环控电控室、屏蔽门(安全门)控制室、蓄电池室等火灾时需运作的房间,应分别单独进行防火分隔(2.00h)。
防烟分区:(活动挡烟垂壁不提倡采用)
1.公共区防烟区不应大于2000m2,设备管理区不应大于750m2。
2.站台到站厅的楼扶梯开口四周的临空部位应设挡烟垂壁。
3.地下一层侧式站台与同层站厅公共区临界面门洞部位应设挡烟垂壁。
4.公共区与其他相联通部位的高差不满足500mm时,应设挡烟垂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