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湿地对水生态环境保护有什么作用?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全球三大生态系统,也是价值最高的生态系统。根据《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的定义,湿地包括沼泽、泥炭地、湿草甸、湖泊、河流、蓄滞洪区、河口三角洲、滩涂、水库、池塘、水稻田以及低潮时水深小于6米的海域地带等。湿地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蓄洪水、控制土壤侵蚀、补充地下水、美化环境、调节气候、维持碳循环和保护海岸等极为重要的生态功能,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发源地之一,因此也被誉为“地球之肾”“天然水库”和“天然物种库”。
湿地系统主要由水、土壤(或碎石)和生物(植物、微生物、底栖动物等)组成。在水流动的过程中,通过土壤(或碎石)的吸附作用和生物的新陈代谢作用等吸收进入湿地的水中的氮、磷等,从而达到改善水质的目的。其增加了植物的面积,促进了悬浮物的沉降而改善了基底的稳定性,改善了生境,增加了鱼类等的越冬场、产卵场和索饵场等,有利于水生态保护。
02 湿地破坏后如何进行修复?
湿地受损主要是指由于不合理的人类活动或不利的自然因素影响下湿地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不合理、弱化甚至丧失的过程,并引发系统的稳定性、恢复力、生产力及服务功能在多层次上发生退化。
湿地修复是指通过生态技术或生态工程对退化或消失的湿地进行修复或重建,再现干扰前的结构和功能,以及相关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特性,从而实现改善湿地水质和生态环境的目的;在岛屿生物地理学理论、生态位理论、种群理论和营养级理论指导下通过植被、土壤和水文修复技术以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功能。修复途径主要包括湿地水文条件恢复、水生植物恢复与重建以及湿地生态系统重建与自我维持等。通过恢复水文条件、重建水生植被,湿地系统水质和基质条件等得到改善,可促进底栖动物和鱼类等其他生物群落恢复,提高生物多样性,进而恢复湿地生态系统生产力和自我维持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