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箔酒、金箔蛋糕、金箔冰淇淋……近年来,在市场和网络平台上,这些高颜值食品频频出现,消费者也乐意为这些价值不菲的“网红”买单。殊不知,这类含有金银箔粉的食品不仅吃不得,生产还违法!近日,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检察院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迅速开展餐饮单位制售含金银箔粉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这是舟山检察机关在全省范围内首次就“镀金”食品问题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
今年2月初,家住普陀的陈女士为了给10岁的女儿过生日,特地从一家私人烘焙作坊定做了一款网红金粉蛋糕。“科学老师告诉我们金属有毒,金子做的蛋糕能吃吗?”看着金光闪闪的蛋糕,陈女士的女儿不解地问道。女儿的这一问着实给陈女士提了个醒,她想起曾看到过检察院的公益诉讼宣传,随即向普陀区检察院反映了该情况。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金银箔粉不是食品添加剂,‘镀金’食品吃不得!”接到线索后,当天普陀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的检察官们便来到该蛋糕店进行暗访,发现确实有几款蛋糕用上了金箔、金粉做装饰品。
办案检察官对网络外卖平台进行巡查
“在消费升级的今天,人们追捧‘镀金’蛋糕不是个别现象。”检察官们迅速以糕点生产企业、蛋糕店为重点对象,对全区餐饮行业进行了覆盖式走访调查,又以“金箔”为关键词在美团、饿了么等APP搜索相关信息,也发现了在蛋糕、巧克力上添加金箔的现象。
“金并不是人体必需元素,金银箔粉入食没有任何营养价值可言,反而会抬高产品售价,成为营销噱头。甚至不少商家宣称的‘可食用金箔’,还可能是其它重金属和色素结合的‘假金箔’,存在重金属中毒的风险。”办案检察官介绍,民众虽然十分重视食品安全,但普遍缺乏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盲目追求“高大上”,使得“食金之风”屡禁不止,存在很大的食品安全隐患。
今年1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关总署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明确提出,食品生产者不得采购使用金银箔粉生产加工食品,食品销售者不得采购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售卖含金银箔粉餐食。
普陀区检察院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
食品安全关乎民生,怎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2月18日,普陀区检察院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开展专项执法监督行动,对辖区内蛋糕经营者违规添加金银箔粉的行为以及其他食品生产、销售领域内生产、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的行为开展专项排查,督促依法整改,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严禁生产、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同时督促美团、饿了么等网络交易平台落实主体责任,严禁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
收到检察建议后,市场监管部门迅速开展餐饮单位制售含金银箔粉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执法人员以糕点(裱花蛋糕、烘焙糕点)、冰激淋、巧克力、白酒、寿司等可能使用金银箔粉的食品为重点,通过实地检查和饿了么、美团平台线上搜索等形式展开集中排查行动。行动中,一共检查了31家餐饮单位,查处2家烘培店在制作裱花蛋糕时添加金银箔粉,当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必须向‘镀金’食品亮剑。”舟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旭征介绍,下一步舟山检察机关将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金箔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通过督促职能主管部门对制售金箔食品行为进行严格安全监管,严格网络交易、广告宣传监管,加强科普宣传和舆论引导,遏制“食金之风”,让 “镀金”食品无所遁形,全方位守护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转自: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