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小时工作制是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长期斗争的结果。
19世纪初,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先后由资本家组织实施了初次的工人运动,工人要求缩短劳动时间,1817年英国纺织工人提出“十小时工作制”口号。1837年英国职工联谊会(即后来的“工会”)诞生。1840年,以“没有无义务的自由,也没有无自由的义务”为原则的空想共产主义组织“全国改革协会”成立。1842年,英国工人提出订立集体合同把一天的工作时间限制为8小时。1847年,在欧洲经济危机最严重的时候,工人阶级在“没有面包就吃马铃薯”的口号声中获得了一天工作8小时的权利。
1866年,国际工人协会在日内瓦召开代表大会,在讨论改革工作日问题时发生分歧。以德国代表洛贝尔图斯为首的少数坚持每天工作不超过6小时,而以法国代表路易斯·布兰克为首的多数则主张缩短工时同提高工资结合起来。最后大会通过每天工作8小时的决议。
为了纪念这一决议的作出,1890年第二国际在巴黎举行大会,大会决议将5月1日定为国际劳动节。
我国自1994年7月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来就规定了要实行每天不超过8小时,超过8小时算加班,每天加班最多不超过三小时,每个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正常加班按1.5计算工资,双休加班按2倍。此外,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报酬。
总之,八小时工作制是广大劳动者经过长期斗争赢得的权利,它为各国劳动者普遍享受,并为世界各国首脑所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