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女外孙子女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是否须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民法典》将孙子女外孙子女列为近亲属,但并未将孙子女外孙子女纳入继承人范围。《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个人,但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倾向性意见认为,法定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法律有明确规定,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在法定继承人之列,若直接继承祖父母或外祖母遗产,只能作为受遗赠人受到前述六十日限制。司法实践大多如此适用规则,如此显然不利于保护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母遗产的继承权。
基于尊重立遗嘱人的意思自治,保护立遗嘱人的遗嘱自由遵守遗产向下流转规律,司法实践通常对"六十日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这种限制性规定并不严格适用。对于孙子女外孙子女何时知道遗嘱,通常依据常理进行合理性判断,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可以是书面、口头或特定行为,接受遗赠的主体也不限本人。
但最根本的解决方案是改变继承编立法,明确将孙子女外孙子女纳入法定继承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