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水镇废铁市场徐仁华家,尹光德岳父陈明东在这里被捆绑致死。新京报记者 向凯 摄
陈世新告诉新京报记者,父亲陈明东患有脑萎缩,身体瘦弱。2018年8月,父亲突然失踪,几天后才得知,父亲在一家五金店盗窃,被店主徐仁华及其儿子徐某绑在电线杆上“示众”后死亡。
《徐仁华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18年8月29日凌晨4时许,徐仁华看见陈明东“抱着铁管往大邮路方向走”,追上去后“扇了陈明东两耳光,又用拳头打了陈明东的双手和手臂”,和儿子徐某一起将陈明东捆绑在电线杆上。后发现陈明东状态不对,便报警。
经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陈明东的死亡原因系在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的病理基础上,胸腹部遭受软质绳索捆绑作用限制呼吸肌活动障碍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此案由大足区公安机关侦查,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而这起案件的主诉检察官就是唐浩。
起诉书显示,检察院审查认为,徐仁华是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自己的捆绑行为而致陈明东死亡,建议判处徐仁华有期徒刑一年,可适用缓刑。新京报记者获得的《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显示,检察院决定对毛学能(徐仁华妻)、徐某不起诉。
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徐仁华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19年9月27日,在大足区法院调解下,徐仁华赔偿26.7236万元,“此案一次性了结,原告不再追究其他人员毛学能、徐某责任。”
陈世新至今对此结果耿耿于怀。她认为唐浩在中间起了作用,“听说徐仁华有个亲戚在政法委工作,唐浩来找过我三姨,说赔多少是多少算了。”
11月26日,徐仁华告诉新京报记者,“事情发生后心里怕得很,卖了房子赔了20多万给陈明东家。”他称事发后自家兄弟曾帮忙找人协调,但对于唐浩是否参与,他表示并不清楚。
━━━━━
等待“回避”处理结果
11月18日庭审现场,在尹光德提出唐浩是其“熟人”后,休庭20分钟,庭审继续进行,唐浩继续参加。
《刑事诉讼法》第31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也就是说检察人员是否回避应由检察长决定,虽然此案休了庭,但是没有就回避事项进行处理就继续开庭了,是不妥当的。”曾在检察院工作多年的广州律师杨斌说。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长也认为,刑诉法第29、30条规定了需要回避的几种情形,其中包括“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情形。
刘长认为,为避免影响案件公正审理,“如果被告人所说是真的,在接手该案之初,检察官唐浩就应当自行申请回避。”
事实上,如果尹光德希望唐浩回避,在庭审之前就有机会。杨斌表示,尹光德此前至少有三次申请唐浩回避的机会,一是案子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时;二是庭前会议时会就回避事项询问被告人及其代理人意见;三是在开庭时法官会宣读庭审纪律等,包括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员回避。
“开庭的时候提出回避申请可能是带有情绪性的甚至是报复性的,比如有时公诉人态度问题,被诉人心里反感,突然发难,要求检察官回避。”杨斌说。
对于举报是否会导致更换检察官及影响起诉内容,杨斌表示,按照刑事诉讼规则,依法回避的检察人员,在回避决定做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也就是说,无论检察官是否应当回避,回避是否会对案件本身产生影响,决定权在检察院。”
在大足当地的法律界,对于此事有不同的看法。一名当地律师称,大足是个小地方,是熟人社会,“不像大城市,碰到熟人检察官就要回避也不利于案件的审理。”
11月30日,大足区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吴萍告诉新京报记者,唐浩从11月19日庭审中止至今仍正常在岗工作。
同日,重庆市检察院政治部宣传室一名负责人告诉新京报记者,目前由重庆市扫黑办牵头调查此事。新京报记者拨打重庆市扫黑办电话,询问调查进展,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该事件具体情况不便透露,调查结果重庆政法微信公号会及时发布。
(唐娟、黎丽为化名)
值班编辑 花木南 吾彦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