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黔东南州水务局_县市要闻】
近年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剑河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大力推广实施“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水协作机制,并与行政机关建立长效协作机制,形成良好互动,努力实现保护长江生物多样性双赢、多赢、共赢目标。
2020年以来,剑河县共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24件,涉及37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公益诉讼案件16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8件,追偿渔业生态修复资金5万余元,督促增殖放流鱼类8万余尾。建立了清水江流域首个特有鱼类国家级水种质资源保护区增殖放流司法修复基地,而且“剑河县人民检察院督促职能部门履行禁渔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剑河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清水江流域剑河段钓鱼棚行政公益诉讼案”两个案例分别被最高检和水利部作为典型案例展示。
(一)“刑事公诉 公益诉讼 增殖放流”成为办案新常态。为有效保护和修复清水江的渔业和水域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2020年以来,剑河县人民检察院针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向法院提出由违法行为人缴纳增殖放流资金用于增殖放流恢复渔业生态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多次联合县河长制办公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开展了人工增殖放流活动,既形成有效震慑,增加违法者违法成本,又恢复渔业生态环境,逐步使“刑事公诉 公益诉讼 增殖放流”成为办案新常态。
(二)公开听证把长江禁渔法律知识送到 “家门口”。剑河县还充分运用检察公开听证,加大对长江禁渔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剑河县检察院把公开听证开到老百姓“家门口”。2022年3月3日,剑河县人民检察院考虑到涉案的一名嫌疑人已达78岁高龄,且腿脚不便,便邀请律师代表、侦查人员到剑河县南明镇某村,与村委会工作人员、镇人大代表一起对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举行入户听证,把检察机关听证会办到群众的“家门口”。听证会上,通过检察官介绍案情、列举证据、释法说理,两名犯罪嫌疑人认识到其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行为,自愿认罪认罚。在群众“家门口”开展公开听证会是检察机关对法律服务的延伸,让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公平正义、体会检察温情,同时对禁渔案件办理起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宣传效果。
(三)“两长巡河”、跨区域联合巡河成为常态。2022年3月22日,剑河县检察院以第三十届“世界水日”、第三十五届“中国水周”为契机,联合锦屏县检察院、渔业部门到清水江流域开展跨区域巡河活动。参加人员从两县交界的剑河县南加镇码头出发,乘船经锦屏县河口乡,沿清水江往三板溪大坝方向巡河,实地察看了河湖现状、水质,重点巡查是否存在各类侵占水域岸线、污染河流水质、破坏水环境和水生态等涉河涉水违法违规线索。在发现违规设置的捕鱼工具后,参与巡河的渔政执法人员当即予以拆除并进行了销毁。
(四)“破坏者”转为“守护者”,公益诉讼与河湖保护充分融合。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剑河县还兼顾恢复性司法理念和以人为本的司法温度。如,剑河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公益诉讼案件中,三名违法行为人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的水生生物资源直接经济损失为11623.29元,间接经济损失为11622.9元,需增殖放流资金不得低于12785.19元。为切实加强河湖保护等工作,结合案件情况及当事人履行能力综合考虑,坚持打击刑事犯罪与赔偿损失、修复生态并重,在保护公益的同时,帮助公益损害人实现了从“破坏者”到“守护者”的转变,使问题得到有效合理解决,经综合考虑,决定由案件当事人以劳务代偿方式进行清偿。违法行为人身体力行参与水生态修复,以劳动代偿方式从“破坏者”变成了“守护者”,也充分体现了检察公益诉讼与河湖保护的深度融合。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地址:jpbl@jp.jiupai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