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起因:
家在农村,隔壁邻居建房时:
第一,把和家里相邻的围墙推倒重建(相邻的是一个菜园和一间房),且把围墙高度翻了一倍。
第二,在围墙旁种了一排树。经过10几年生长,已经茂盛到把菜园和房间的采光基本遮挡。
根据《民法典》规定: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比日照范围更大,现阶段一般以《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为准。
征求了家里长辈的意见,把墙推倒动作太大,也会影响邻居关系。毕竟没常年在家,长期相处的还是长辈们,决定听取他们的意见。
唯一的诉求是:把树木砍掉。
确定诉求后,决定找邻居协商:
第一,先确定当家做主的人;
第二,因为围墙和树木对家里产生极大的影响,说明实际情况:
1、屋里没光照,很影响心情;
2、屋外因为树木遮挡光照少,晒太阳晒衣服不方便;
3、菜园没有光照,生长不好,造成了财产损失。
第三,提出要求:围墙重建太麻烦,但树需要砍掉,赔偿不强求。
能协商好,达到满意结果,那是最好 。
如果不行,那就需要维权。
如果要到维权的地步,那就不是退一步的问题了。
要求:
围墙重建、树木砍掉、损失赔偿,该怎么做就怎么做。
维权方式:
1、请求村委介入,可以协商解决要求其拆除建筑物、恢复原状。
2、可以去城管投诉举报。
3、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愿一切顺利!
后续来了~
隔壁邻居是农村信用社,负责人姓曾,信用社行长,36岁,调来一年,协商时,刚开始不想麻烦,说十几年都是这样,后以民法典不能影响邻居采光权,愿意协商。
说自己不太了解情况,搬来救兵:李叔,一位住隔壁,且与曾行长有亲戚关系的长辈。
李叔一上来,问了两句后,直接说会直接找我爸爸或叔叔谈。农村有时就是会让人无奈:你认真处理事情,但别人会和你转到人情、关系、辈分上去。
(我私认为是觉得我辈份不够,话语权不够。当时第一反应:同意了。后回想,应该义气十足的来一句:我家就是我做主,有什么找我谈就行。就当长教训了)
再三确认后承诺:砍树不一定能做到,但愿意:裁枝!以后也会定期裁枝。时间上年前基本可以完成。
这是我学民法典后认真实践的第一堂课,还算满意。